央視曝光快遞業亂象追蹤:快件丟失只賠運費3倍
2012-12-27 11:23 來源:經濟半小時 責編:王岑
- 摘要:
- 前兩天由于報道了快遞業野蠻裝卸、人為破壞、集體哄搶、甚至變賣無著包裹的情況,引發了強烈關注。那么處在風口浪尖上的當事快遞公司有何回應呢?
申通公司總部在30多公里外的物流園區里,而余先生收到的這份同城快遞,發件人離他公司只有不到十五分鐘的車程。但為了討一個說法,余先生還是決定去一趟申通總公司。余先生說:“像我們今天跑這個路,最起碼(成本)兩三百塊,單程,來回五六百塊,你說你找什么呢。丟了個400塊的東西,倒貼錢去搞這個事情,沒法搞的。”打電話問路,同事又幫著從手機上查地圖,余先生才終于在偌大的物流園里找到了申通公司?偣居衷谀睦锬?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余先生終于找到了申通快遞的總部,可總公司的工作人員卻又像踢皮球一樣把余先生的投訴踢回到分公司。驅車30多公里趕來的余先生堅持要在這里討個說法。
工作人員最終同意把包裹拿去拍照,這一邊的監察部經理向余先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位經理告訴余先生,盡管快遞公司內部安裝了大量攝像頭,但是盜竊包裹的案件仍然層出不窮。他說:“他們太會動腦筋了?吹綎|西好,他就不放上車。放上車就要封件了,就拿不走了。最主要的(易偷盜)環節,一個業務員收件的環節,一個是配送一公里的環節。”而對于各家分公司用“躲貓貓”“踢皮球”的方式對付消費者的投訴,監察部的經理也感到司空見慣。
在余先生軟磨硬泡的堅持下,申通快遞總部終于給余先生做了一個遺失登記,讓他回家等候消息。就在近期,和上海的余先生一樣,北京的大四學生陳小聰也在艱難地尋找著同學丟失的包裹。今年11月底,由于臨近放假,陳小聰的同學潘俐琳要回老家準備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回家前,她和陳小聰一起把備考的書和資料通過一家叫全峰快遞的公司寄出。但是,回到家中的小潘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包裹被寄丟了。而與考研資料一起丟失的,還有她所有過冬用的衣服和鞋等物品,包裹總共46斤,大約價值一萬多元?旒膩G以后,小潘委托在北京的陳小聰與全峰快遞聯系,然而,收件的快遞員周朝剛卻總是聯系不上,好不容易聯系上之后,對方給出的解釋更是難以讓她們滿意。小陳說:“他一共變了三次說法,最開始的時候他說的是東西是在半路上車翻了,然后貨都翻進溝了。然后他又說是這個東西太沉,那個路不好,然后其這那個車顛顛,然后這46斤的東西就被顛出去,這個說法誰也不能信。然后后來他又說這個東西其實是被偷了。”
盡管全峰公司最終承認了快件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并在小潘的積極爭取下,最終答應賠償一些考研書籍和兩千元錢。但是在小潘看來,這與她丟失的行李和資料的價值相比,仍然相去甚遠。小潘說:“如果不是我自己爭取,快遞公司根本不會賠償。”受小潘的委托,陳小聰在北京幫助她繼續爭取索賠,她多次嘗試聯系收件員周朝剛,電話卻總是打不通。由于聯系不上快遞員,陳小聰決定去一趟全峰快遞公司在北京的辦事處,追問賠償的進展。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公司規定,對于未保價的快件物品丟失,按照郵費的五倍進行賠償。因此這次公司愿意拿出2000元錢,已經是超額賠償了。
近年來,隨著快遞業的迅速發展,快遞物品丟失也頻繁發生,而三倍或五倍運費的賠償成了快遞公司的擋箭牌,與小潘有著同樣遭遇的消費者層出不窮。今年幾月,價值四萬元的包裹寄丟后只賠償兩千元;價值6.4萬元的國畫寄丟后只賠償600元;價值9.8萬元的手表寄丟后只賠償五百元。
余先生為了討回自己的錄音筆找到申通公司,申通的員工分析可能是快遞員以為是手機掏走了,這種事情在他們看來仿佛習以為常。今天余先生又找到公安局,公安局說這屬于合同糾紛,讓他去找工商局,而工商又讓他去找消協。為了一個400元的錄音筆,余先生已經花費了遠遠超出400元的時間、金錢和精力,而且至今還沒有結果,所以很多人包裹丟了以后往往采取自認倒霉的態度?爝f公司拿著他們擬就的格式合同推諉消費者,這種霸王條款有沒有可能改一改呢?
四、霸王條款如何稱霸?法律法規打開方便之門,新一輪法律修訂亟待出臺。
浙江省工商局今年對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進行了調查,發現快遞業的霸王條款數量最多,消費者的不滿也最強烈。快件丟失賠償低、貨物損壞索賠難,消費者投訴無門,快遞業的霸王條款又是如何形成的呢?邱寶昌表示:“這個最根本的原因快件企業他們的違法成本很低”。
根據《郵政法》第47條規定:對于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邱寶昌告訴記者,目前快遞行業就是按照《郵政法》的這一規定來制定賠償標準的。在他看來,這條法規成為了快遞企業的保護傘。邱寶昌說:“當時在征求意見的時候呢,實際上我也參與了,當時我對這里面就是這種賠償所過低,包括很有很多人都提出了強烈的置疑,就認為如果這樣的一個標準的頒布和設施,可能會對快遞行業會出現混亂。”作為代表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界人士,邱寶昌曾參與了2007年快遞行業服務標準的討論。他說:“(當時)主導制定標準的人就感覺到,快遞企業是收費很低,這個企業在發展,如果賠多了賠償不起。”
在當時,快遞行業剛剛起步,基于希望快遞企業發展的原因,行業服務標準的制定最終偏向了快遞企業。但是在北京市律師中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峽看來,今天全國的快遞行業日均業務量已經達到1300萬件,市場規模排名全球第三位,當時的規則已經不適合再繼續沿用?爝f企業它是屬于那種飛速發展的行業,一旦它坐擁成了可以擁有飛機、輪船,這種大型的運輸設備的這種企業的時候,那一旦疏于管理,它就有可能很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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