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辦數字出版企業有望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2012-12-10 08:48 來源:楚天金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新辦數字出版企業有望在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記者昨從湖北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加快湖北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湖北省出臺了《關于促進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對數字出版企業實行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CPP114】訊:新辦數字出版企業有望在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記者昨從湖北政府辦公廳獲悉,為加快湖北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湖北省出臺了《關于促進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對數字出版企業實行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新創辦的數字出版企業被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對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數字技術轉讓,按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數字出版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省政府還要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間,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設立湖北數字出版專項資金,支持我省重點數字出版企業及項目和數字出版“走出去”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同時,加大民族優秀文化和具有荊楚特色的原創動漫、游戲作品的扶持力度,提高我省動漫、游戲產品的水平和市場占有率。
根據規劃,到“十二五”末,全省數字出版企業達到500家,數字出版總產值占同期全省新聞出版業總產值27%以上。
根據規定,新創辦的數字出版企業被認定為軟件生產企業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對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數字技術轉讓,按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數字出版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省政府還要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間,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設立湖北數字出版專項資金,支持我省重點數字出版企業及項目和數字出版“走出去”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同時,加大民族優秀文化和具有荊楚特色的原創動漫、游戲作品的扶持力度,提高我省動漫、游戲產品的水平和市場占有率。
根據規劃,到“十二五”末,全省數字出版企業達到500家,數字出版總產值占同期全省新聞出版業總產值2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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