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細則競出 助力印刷中小企業發展
2012-11-15 08:35 來源:《經濟》雜志 責編:王岑
- 摘要:
- 據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截至2010年末,全國工商登記的中小企業超過11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3400萬個。
【CPP114】訊: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自1996年實行試點至今已逾十年,從制度探索、全面推行試點到法制化管理,政府采購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成功邁入全面發展時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同時審議并通過《政府采購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政府采購應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國民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充分發展,中小企業的隊伍也日益壯大,并逐步成為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政府采購促發展 有成果存缺憾
據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截至2010年末,全國工商登記的中小企業超過11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3400萬個。相關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國約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解決了我國城鎮80%以上的就業崗位。
隨著國內外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為確保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在稅收、信貸、貼息等方面出臺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其中,政府采購作為一項重要的財政扶持政策,也被納入到相關的文件規定和法律條例之中!墩少彿ā返诰艞l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同時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也明確指出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政府采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
日前,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在紀念《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系列宣傳活動的講話中提到,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已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億元,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相應由4.6%提高到11%,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參與度和積極性越來越高,參與范圍不斷擴大,競爭力逐步增強,在競標中獲得的合同金額數也在逐年上升。
但同時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競爭中也面臨較大困難。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制度還不夠細化,實際可操作性不強,使得中小企業在實際參與過程中無法切實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一些政府采購門檻較高,部分采購人的大企業、大品牌意識過強,常以企業的注冊資金等設限,人為地限制中小企業競爭;還有很多中小企業雖然在競標中獲得較大份額合同,但其代理的大多是國內外大型企業的產品,本身直接制造和提供的產品、服務較少,往往導致中小企業中標而大企業獲利。
細化政策競出 助扶持推發展
針對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面臨的一系列難題,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我國政府采購部門也在積極推動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并出臺政府采購相關細則。
今年1月,由財政部和工信部聯合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其中對采取預留采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和具體說明,為提高政府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擴大中小企業的參與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措施,并指出政府采購要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
財政部同月發布《2012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對我國今年政府采購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并明確指出,今年將著力擴大政府采購實施范圍和規模,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大力推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出臺,印發《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修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7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征求意見稿)》,就中小企業在重點扶持項目、給予價格扣除、鼓勵企業聯合、單獨分包采購、取消采購門檻、實施強制采購、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制定了明確的規定,并提出200萬元以下的家具、軟件、印刷等政府采購項目將向中小企業傾斜。為確保扶持措施取得實效,意見稿要求在評審以及供應商入庫審核環節中對中小企業的識別采用“承諾制”,以便讓中小企業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內外兼修迎挑戰 依政策拓市場
雖然近些年來國家在政策上一直很注重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和促進,但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想要在競爭激烈的政府采購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僅靠政策扶持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提高企業自身實力,加深對政府采購事業的了解,克服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進一步完善自身在政府采購市場的發展。
量力選擇競標項目。中小企業由于成立時間都比較短,且都存在技術水平落后、資金缺乏、融資難、自主創新能力差等諸多問題,所以不可能參與到每一個政府采購項目當中去。因此中小企業應該理性評估自身實力,根據采購項目的需求,進行合理的市場分析,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投標競爭。
加強誠信建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應以誠信為本,如實填寫企業的基本情況和業績;中標履約時,應竭盡全力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避免以次充好、弄虛作假、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以此消除采購人對中小企業的芥蒂,更好地開拓政府采購市場。
提高對政府采購的認識。部分中小企業至今還存在不清楚政府采購流程,不了解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對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也知之甚微的問題,甚至還誤認為政府采購是大企業的市場,而“有自知之明”地主動選擇退出。對此,中小企業應該加強對政府采購的了解,學習相關知識和法律政策,熟悉政府采購流程和規則,避免盲目出擊,鎩羽而歸。
對中小企業而言,在其發展過程中既有機遇也有挑戰,面對政府采購的大力扶持,中小企業更應該不斷完善自我,推動自身在政府采購市場的健康順利發展。
政府采購促發展 有成果存缺憾
據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截至2010年末,全國工商登記的中小企業超過1100萬家,個體工商戶超過3400萬個。相關數據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國約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解決了我國城鎮80%以上的就業崗位。
隨著國內外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為確保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在稅收、信貸、貼息等方面出臺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其中,政府采購作為一項重要的財政扶持政策,也被納入到相關的文件規定和法律條例之中!墩少彿ā返诰艞l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同時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也明確指出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政府采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服務。
日前,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在紀念《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系列宣傳活動的講話中提到,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已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32億元,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相應由4.6%提高到11%,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參與度和積極性越來越高,參與范圍不斷擴大,競爭力逐步增強,在競標中獲得的合同金額數也在逐年上升。
但同時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競爭中也面臨較大困難。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制度還不夠細化,實際可操作性不強,使得中小企業在實際參與過程中無法切實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一些政府采購門檻較高,部分采購人的大企業、大品牌意識過強,常以企業的注冊資金等設限,人為地限制中小企業競爭;還有很多中小企業雖然在競標中獲得較大份額合同,但其代理的大多是國內外大型企業的產品,本身直接制造和提供的產品、服務較少,往往導致中小企業中標而大企業獲利。
細化政策競出 助扶持推發展
針對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面臨的一系列難題,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我國政府采購部門也在積極推動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并出臺政府采購相關細則。
今年1月,由財政部和工信部聯合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其中對采取預留采購份額、評審優惠、鼓勵聯合體投標和分包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和具體說明,為提高政府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擴大中小企業的參與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措施,并指出政府采購要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
財政部同月發布《2012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對我國今年政府采購工作進行了詳細安排并明確指出,今年將著力擴大政府采購實施范圍和規模,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大力推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出臺,印發《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修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7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征求意見稿)》,就中小企業在重點扶持項目、給予價格扣除、鼓勵企業聯合、單獨分包采購、取消采購門檻、實施強制采購、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制定了明確的規定,并提出200萬元以下的家具、軟件、印刷等政府采購項目將向中小企業傾斜。為確保扶持措施取得實效,意見稿要求在評審以及供應商入庫審核環節中對中小企業的識別采用“承諾制”,以便讓中小企業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
內外兼修迎挑戰 依政策拓市場
雖然近些年來國家在政策上一直很注重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和促進,但是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想要在競爭激烈的政府采購市場取得長足發展,僅靠政策扶持是遠遠不夠的,只有提高企業自身實力,加深對政府采購事業的了解,克服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進一步完善自身在政府采購市場的發展。
量力選擇競標項目。中小企業由于成立時間都比較短,且都存在技術水平落后、資金缺乏、融資難、自主創新能力差等諸多問題,所以不可能參與到每一個政府采購項目當中去。因此中小企業應該理性評估自身實力,根據采購項目的需求,進行合理的市場分析,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投標競爭。
加強誠信建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應以誠信為本,如實填寫企業的基本情況和業績;中標履約時,應竭盡全力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避免以次充好、弄虛作假、提供假冒偽劣產品,以此消除采購人對中小企業的芥蒂,更好地開拓政府采購市場。
提高對政府采購的認識。部分中小企業至今還存在不清楚政府采購流程,不了解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對扶持中小企業的政策也知之甚微的問題,甚至還誤認為政府采購是大企業的市場,而“有自知之明”地主動選擇退出。對此,中小企業應該加強對政府采購的了解,學習相關知識和法律政策,熟悉政府采購流程和規則,避免盲目出擊,鎩羽而歸。
對中小企業而言,在其發展過程中既有機遇也有挑戰,面對政府采購的大力扶持,中小企業更應該不斷完善自我,推動自身在政府采購市場的健康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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