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問題的切入點
2012-11-12 11:30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過度包裝向來是公眾關注的話題,從月餅、粽子、茶葉到保健食品,食品類是過度包裝的重災區。
【CPP114】訊:過度包裝向來是公眾關注的話題,從月餅、粽子、茶葉到保健食品,食品類是過度包裝的重災區。
對于保健食品等限制過度包裝早有國家強制標準,但是強制標準只是一種技術規范,如果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行政規章對違規行為做出罰則,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就是一句空話。
現在,通過探索地方立法,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問題有了解決的切入點。近日,一份《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立法的亮點在于將監管重點延伸到了銷售領域,規定對于銷售者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可視情節處以罰款。
按理說,生產商自覺規范包裝行為最直接有效,但是生產商往往受到利益驅使我行我素,消費者也無法干涉商品生產者的過度包裝行為。但是,對于銷售者消費者卻有話語權,既可以不接受銷售者銷售的過度包裝商品,也可通過退貨、投訴、舉報的方法維權。銷售者面臨消費者的訴求及政府部門處罰的壓力,必然將問題傳遞給生產者,銷售者通過合同約定和進貨驗收等環節可有效制約生產者。
通過“消費者—銷售者—生產者”流通鏈層層制約的方式,對生產源頭起到有效的管控從而治理商品過度包裝,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對于保健食品等限制過度包裝早有國家強制標準,但是強制標準只是一種技術規范,如果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行政規章對違規行為做出罰則,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就是一句空話。
現在,通過探索地方立法,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問題有了解決的切入點。近日,一份《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立法的亮點在于將監管重點延伸到了銷售領域,規定對于銷售者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可視情節處以罰款。
按理說,生產商自覺規范包裝行為最直接有效,但是生產商往往受到利益驅使我行我素,消費者也無法干涉商品生產者的過度包裝行為。但是,對于銷售者消費者卻有話語權,既可以不接受銷售者銷售的過度包裝商品,也可通過退貨、投訴、舉報的方法維權。銷售者面臨消費者的訴求及政府部門處罰的壓力,必然將問題傳遞給生產者,銷售者通過合同約定和進貨驗收等環節可有效制約生產者。
通過“消費者—銷售者—生產者”流通鏈層層制約的方式,對生產源頭起到有效的管控從而治理商品過度包裝,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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