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廠干部在職工宿舍拆遷中貪污13萬獲刑
2012-10-24 09:22 來源:浙江在線嘉興頻道 責編:王岑
- 摘要:
- 嘉興某國有印刷廠清算組留守人員洪某,在印刷廠職工宿舍拆遷過程中以虛構宿舍編號的方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國有財產13萬余元。10月23日,嘉興市南湖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CPP114】訊:嘉興某國有印刷廠清算組留守人員洪某,在印刷廠職工宿舍拆遷過程中以虛構宿舍編號的方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國有財產13萬余元。10月23日,嘉興市南湖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現年59歲的洪某原是嘉興某國有印刷廠的儲運科的干部。
1998年印刷廠破產清算后,屬于國有資產的職工宿舍由嘉實集團代管。
2007年,印刷廠職工宿舍拆遷。受嘉實集團物業部的委托,洪某作為印刷廠清算組留守人員,開始從事職工宿舍的房改、拆遷安置工作。
在辦理產權分割時,洪某無意間發現產權證上的面積比實際分割后的總面積多出15.6平方米。
于是,洪某將這多出的15.6平方米虛設了一個宿舍編號,用其外甥的名義,以4180元的價格從印刷廠清算組購得了產權。
隨后,洪某又將產權變更到了自己情婦王某的名下參加拆遷安置,并領取了提前搬遷獎勵費等補貼累計7100多元。
2007年8月,在支付了5700多元的差價后,王某順利拿到了位于三水灣銀柳坊的兩居室。并在一個月后以13萬多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利用國有企業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國有財產134987.6元,其行為已構成了貪污罪。被告人洪某歸案后如實陳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遂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0000元。
現年59歲的洪某原是嘉興某國有印刷廠的儲運科的干部。
1998年印刷廠破產清算后,屬于國有資產的職工宿舍由嘉實集團代管。
2007年,印刷廠職工宿舍拆遷。受嘉實集團物業部的委托,洪某作為印刷廠清算組留守人員,開始從事職工宿舍的房改、拆遷安置工作。
在辦理產權分割時,洪某無意間發現產權證上的面積比實際分割后的總面積多出15.6平方米。
于是,洪某將這多出的15.6平方米虛設了一個宿舍編號,用其外甥的名義,以4180元的價格從印刷廠清算組購得了產權。
隨后,洪某又將產權變更到了自己情婦王某的名下參加拆遷安置,并領取了提前搬遷獎勵費等補貼累計7100多元。
2007年8月,在支付了5700多元的差價后,王某順利拿到了位于三水灣銀柳坊的兩居室。并在一個月后以13萬多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利用國有企業委托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國有財產134987.6元,其行為已構成了貪污罪。被告人洪某歸案后如實陳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遂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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