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總署:嚴查以新聞輿論監督為名進行敲詐
2012-10-18 08:50 來源:新華社 責編:王岑
- 摘要:
- 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17日發出通知,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開展深化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
【CPP114】訊: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17日發出通知,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開展深化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重點查處以新聞輿論監督為名進行新聞敲詐和以迎接、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宣傳報道為名,強拉廣告、索要贊助、約稿收費、搞有償新聞等行為。
今年5月以來,全國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同時也發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一些報刊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仍未分開,為經營人員辦理有關新聞采訪證件,將報刊所辦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業務承包給個人、廣告公司、文化傳播公司等,導致一些社會人員以報刊出版單位名義進行新聞敲詐、大搞有償新聞。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和進度,堅決吊銷嚴重違法違規報刊出版單位的報刊出版許可證,撤銷嚴重違法違規的記者站,并選擇一批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專項行動通知對規范報刊采編和經營行為及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通知,報刊單位不得向采編部門和記者站下達經營和報刊發行任務,報刊廣告版面必須標注“廣告”字樣,不得開辦以介紹產品和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新聞欄目,不得以專版專刊專題等形式刊載廣告,嚴禁將報刊所辦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業務承包給個人、廣告公司、文化傳播公司等,嚴禁為經營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或所謂的“新聞采訪證”“新聞工作證”,嚴禁派無新聞記者證人員單獨執行新聞采訪任務。
此外,各級報刊單位要組織新聞采編人員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嚴格規范新聞采編人員行為,嚴禁利用新聞采訪活動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或從事報刊發行、拉廣告、搞贊助,嚴禁利用批評報道進行新聞敲詐、打擊報復。對不符合新聞從業資質條件規定的采編人員要及時解除聘用關系,對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違法違規活動的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吊銷新聞記者證,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限制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今年5月以來,全國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同時也發現了一些新問題。例如,一些報刊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仍未分開,為經營人員辦理有關新聞采訪證件,將報刊所辦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業務承包給個人、廣告公司、文化傳播公司等,導致一些社會人員以報刊出版單位名義進行新聞敲詐、大搞有償新聞。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和進度,堅決吊銷嚴重違法違規報刊出版單位的報刊出版許可證,撤銷嚴重違法違規的記者站,并選擇一批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記者了解到,此次發布的專項行動通知對規范報刊采編和經營行為及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通知,報刊單位不得向采編部門和記者站下達經營和報刊發行任務,報刊廣告版面必須標注“廣告”字樣,不得開辦以介紹產品和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新聞欄目,不得以專版專刊專題等形式刊載廣告,嚴禁將報刊所辦網站或網站地方頻道業務承包給個人、廣告公司、文化傳播公司等,嚴禁為經營人員辦理新聞記者證或所謂的“新聞采訪證”“新聞工作證”,嚴禁派無新聞記者證人員單獨執行新聞采訪任務。
此外,各級報刊單位要組織新聞采編人員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嚴格規范新聞采編人員行為,嚴禁利用新聞采訪活動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或從事報刊發行、拉廣告、搞贊助,嚴禁利用批評報道進行新聞敲詐、打擊報復。對不符合新聞從業資質條件規定的采編人員要及時解除聘用關系,對搞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等違法違規活動的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吊銷新聞記者證,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限制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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