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訂引熱議 關注碳交易試點
2012-09-21 11:39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1979年開始試行、1989年正式通過實施至今的環境保護法開始修改,《環境保護法》再度進入人大修法程序。雖然本次條文修改是"針對部分重點內容"的"階段性修改",但同樣引發熱議。而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也引發了國內各媒體的普遍關注。
【CPP114】訊:1979年開始試行、1989年正式通過實施至今的環境保護法開始修改,《環境保護法》再度進入人大修法程序。雖然本次條文修改是"針對部分重點內容"的"階段性修改",但同樣引發熱議。而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啟動,也引發了國內各媒體的普遍關注。
1、環保法修訂,各方意見一籮筐?
8月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首次審議。雖然本次條文修改是“針對部分重點內容”的“階段性修改”,但同樣引發熱議。9月13日科技日報就環保法修訂中“如何提高公眾的環保參與權”進行了多方解讀。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說,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有利于疏解群眾疑慮情緒,有利于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認為,強化信息公開是本次環保法修訂的一個亮點。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也表示,環境保護法的修訂要讓公眾可以暢通地表達民意,不僅僅是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關信息,而是要在前期就讓公眾參與到決策中,讓信息接受公眾監督。而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張志敏認為,這次修改環保法,在環境安全方面進行了大量的修改。
9月14日的南方周末在文章中說,環境保護法修訂,“政府監管”一項成了“最大”亮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指出,本次修訂的重點涉及解決與單項法不一致等三大問題,雖然不是設想中的“大改”,但她認為“中改”也值得期待。而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王曦給出了這樣的點評:“盡管草案難如人意,但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良性互動機制上走出重要一步,應該繼續走下去。”
文章還指出,也有專家學者提出了質疑聲,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在微博上直斥了草案的4點不足;而多位學者認為,如果一開始就讓公眾參與,知情并表達意愿,就會避免出現因環境問題引發群體事件?上Лh境權,或是更直接的加強公眾參與都沒有列入草案。同樣,被業界寄予厚望的其他建議,如解決環評中事后補評、邊建邊評等癥結問題沒有列入草案,呼喚多年的生態補償機制缺乏可操作性等都被認為有所不足。
環保法修正案有喜有憂。經濟觀察報認為,目前對外公布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對于學界、環保部門和地方政府等角力較深的“政策環評”、“信息公開”等焦點并沒有突出修訂,最大的修訂特色在于提出“環保達標納入政績考核”等多個針對地方政府進行環境監督管理的強制性約束條款。
文章分析說,“立法一直難以推進,主要原因就在于環境保護的利益相關方,在修改的條款上存在比較大的分歧。”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的初審稿對“法眼”的落實喜憂參半。喜的是“初審稿加入了專門針對地方政府行為的‘監督檢查’這一章。”憂的是“步子還不夠大,有了約束,規定可以再細化,比如考核的內容、如何打分、分值比例等。”
2、碳交易試點,畫地為牢可行嗎?
1、環保法修訂,各方意見一籮筐?
8月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首次審議。雖然本次條文修改是“針對部分重點內容”的“階段性修改”,但同樣引發熱議。9月13日科技日報就環保法修訂中“如何提高公眾的環保參與權”進行了多方解讀。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說,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有利于疏解群眾疑慮情緒,有利于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認為,強化信息公開是本次環保法修訂的一個亮點。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也表示,環境保護法的修訂要讓公眾可以暢通地表達民意,不僅僅是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了解相關信息,而是要在前期就讓公眾參與到決策中,讓信息接受公眾監督。而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張志敏認為,這次修改環保法,在環境安全方面進行了大量的修改。
9月14日的南方周末在文章中說,環境保護法修訂,“政府監管”一項成了“最大”亮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指出,本次修訂的重點涉及解決與單項法不一致等三大問題,雖然不是設想中的“大改”,但她認為“中改”也值得期待。而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王曦給出了這樣的點評:“盡管草案難如人意,但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良性互動機制上走出重要一步,應該繼續走下去。”
文章還指出,也有專家學者提出了質疑聲,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在微博上直斥了草案的4點不足;而多位學者認為,如果一開始就讓公眾參與,知情并表達意愿,就會避免出現因環境問題引發群體事件?上Лh境權,或是更直接的加強公眾參與都沒有列入草案。同樣,被業界寄予厚望的其他建議,如解決環評中事后補評、邊建邊評等癥結問題沒有列入草案,呼喚多年的生態補償機制缺乏可操作性等都被認為有所不足。
環保法修正案有喜有憂。經濟觀察報認為,目前對外公布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對于學界、環保部門和地方政府等角力較深的“政策環評”、“信息公開”等焦點并沒有突出修訂,最大的修訂特色在于提出“環保達標納入政績考核”等多個針對地方政府進行環境監督管理的強制性約束條款。
文章分析說,“立法一直難以推進,主要原因就在于環境保護的利益相關方,在修改的條款上存在比較大的分歧。”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的初審稿對“法眼”的落實喜憂參半。喜的是“初審稿加入了專門針對地方政府行為的‘監督檢查’這一章。”憂的是“步子還不夠大,有了約束,規定可以再細化,比如考核的內容、如何打分、分值比例等。”
2、碳交易試點,畫地為牢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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