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好聲音唱火了節目版權生意
2012-08-28 08:30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責編:王岑
- 摘要:
- 《中國好聲音》這種獨特的不看長相、只聽聲音的“盲選”模式,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話題,也引發了國外同一模式的各國“好聲音”節目在網絡上的傳播熱潮。
【CPP114】訊:《中國好聲音》這種獨特的不看長相、只聽聲音的“盲選”模式,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話題,也引發了國外同一模式的各國“好聲音”節目在網絡上的傳播熱潮。
7 月,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新節目席卷電視熒屏和社交網絡。許多很久沒開的電視機在每周五這天插上電源,有網友甚至在家里設置轉椅,扮演評委,自制現 場!吨袊寐曇簟愤@種獨特的不看長相、只聽聲音的“盲選”模式,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話題,也引發了國外同一模式的各國“好聲音”節目在網絡上的傳播 熱潮。
2010年,由荷蘭著名制片人John de Mol和Roel van Velzen創造的《荷蘭好聲音》(The Voice of Holland)在荷蘭RTL4電視臺播出,節目甫一亮相便吸引了300萬電視觀眾(占荷蘭總人口的18.2%)的眼球。
2011年,《美國好聲音》由美國國家廣播電視公司(NBC)重新包裝推出,一舉成為王牌綜藝節目《美國偶像》的最大競爭者!队寐曇簟返谝患 第一期首播的平均收視高達842萬名觀眾,遠遠超出了《X元素》、《Strictly Come Dancing》(英國版《舞動奇跡》)和《英國達人秀》的首播收視。法國、德國和韓國等也紛紛購入《荷蘭好聲音》的版權,都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界各國同期出現制作完全雷同的節目,這不是巧合,是一樁圍繞著電視節目版權的買賣。
那些互相“抄襲”的日子
由于各國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學者通常把電視節目的版權稱為“電視節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著內在聯系的節目元素組成的,能夠塑造和完成一個特定電視節目獨創性的結構或框架。
既然沒納入版權保護范圍,電視節目模板產業形成的初期就伴隨著無數盜版和官司。
世界上第一個關于節目模板方面的案件發生在1988年。原告格林(Hughie Green),是英國電視節目《機會在敲門》的原創者和主持人。1988年,格林認為新西蘭一家廣播公司的一檔同名節目侵犯了他的節目版權,不但節目名稱 相同,就連廣告語、選手出場方式以及衡量觀眾反應的掌聲測量儀都一模一樣。對此,法官認為,《機會在敲門》的部分節目元素的確被新西蘭的節目所拷貝,但 是,節目模板僅僅是一個想法,不足以成為版權。法官駁回了格林的訴訟請求。
2001年,弗勒(Simon Fuller)首創的《流行偶像(Pop Idol)》在英國ITV播出后,取得巨大成功,目前在全球110個國家有50多個版本。作為《流行偶像》評委的考威爾(Simon Cowell),后來制作了《X元素》,在ITV取代《流行偶像》。2005年,弗勒以《X元素》侵犯《流行偶像》版權為由,將考威爾告上法庭,并索賠 100萬美元。原因是兩個節目之間存在許多相似性,且《X元素》的制作團隊部分成員曾經在《流行偶像》工作,并且簽訂了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2005年11月,這一案件在倫敦高等法院公開審理,引起眾多媒體的追蹤報道。后來,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在中國,電視節目版權糾紛也不在少數。湖南電視臺的《玫瑰之約》曾創下很高的收視率,然而到2002年,全國涉嫌抄襲這一節目的電視臺達30家之 多。而事實上,《玫瑰之約》也是從臺灣《非常男女》克隆而來。2008年,浙江衛視《我愛記歌詞》克隆美國FOX節目《歌唱小蜜蜂》走紅,同樣引起一些電 視臺的模仿與跟風。
業內人士指出,以前,電視界的“抄襲”鏈條是“大陸抄港臺,港臺抄日本,日本抄歐美”;如今,大陸現在可以直接模仿歐美流行節目的模式。
7 月,一檔名為《中國好聲音》的新節目席卷電視熒屏和社交網絡。許多很久沒開的電視機在每周五這天插上電源,有網友甚至在家里設置轉椅,扮演評委,自制現 場!吨袊寐曇簟愤@種獨特的不看長相、只聽聲音的“盲選”模式,迅速成為社會輿論熱議的話題,也引發了國外同一模式的各國“好聲音”節目在網絡上的傳播 熱潮。
2010年,由荷蘭著名制片人John de Mol和Roel van Velzen創造的《荷蘭好聲音》(The Voice of Holland)在荷蘭RTL4電視臺播出,節目甫一亮相便吸引了300萬電視觀眾(占荷蘭總人口的18.2%)的眼球。
2011年,《美國好聲音》由美國國家廣播電視公司(NBC)重新包裝推出,一舉成為王牌綜藝節目《美國偶像》的最大競爭者!队寐曇簟返谝患 第一期首播的平均收視高達842萬名觀眾,遠遠超出了《X元素》、《Strictly Come Dancing》(英國版《舞動奇跡》)和《英國達人秀》的首播收視。法國、德國和韓國等也紛紛購入《荷蘭好聲音》的版權,都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界各國同期出現制作完全雷同的節目,這不是巧合,是一樁圍繞著電視節目版權的買賣。
那些互相“抄襲”的日子
由于各國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學者通常把電視節目的版權稱為“電視節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著內在聯系的節目元素組成的,能夠塑造和完成一個特定電視節目獨創性的結構或框架。
既然沒納入版權保護范圍,電視節目模板產業形成的初期就伴隨著無數盜版和官司。
世界上第一個關于節目模板方面的案件發生在1988年。原告格林(Hughie Green),是英國電視節目《機會在敲門》的原創者和主持人。1988年,格林認為新西蘭一家廣播公司的一檔同名節目侵犯了他的節目版權,不但節目名稱 相同,就連廣告語、選手出場方式以及衡量觀眾反應的掌聲測量儀都一模一樣。對此,法官認為,《機會在敲門》的部分節目元素的確被新西蘭的節目所拷貝,但 是,節目模板僅僅是一個想法,不足以成為版權。法官駁回了格林的訴訟請求。
2001年,弗勒(Simon Fuller)首創的《流行偶像(Pop Idol)》在英國ITV播出后,取得巨大成功,目前在全球110個國家有50多個版本。作為《流行偶像》評委的考威爾(Simon Cowell),后來制作了《X元素》,在ITV取代《流行偶像》。2005年,弗勒以《X元素》侵犯《流行偶像》版權為由,將考威爾告上法庭,并索賠 100萬美元。原因是兩個節目之間存在許多相似性,且《X元素》的制作團隊部分成員曾經在《流行偶像》工作,并且簽訂了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2005年11月,這一案件在倫敦高等法院公開審理,引起眾多媒體的追蹤報道。后來,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在中國,電視節目版權糾紛也不在少數。湖南電視臺的《玫瑰之約》曾創下很高的收視率,然而到2002年,全國涉嫌抄襲這一節目的電視臺達30家之 多。而事實上,《玫瑰之約》也是從臺灣《非常男女》克隆而來。2008年,浙江衛視《我愛記歌詞》克隆美國FOX節目《歌唱小蜜蜂》走紅,同樣引起一些電 視臺的模仿與跟風。
業內人士指出,以前,電視界的“抄襲”鏈條是“大陸抄港臺,港臺抄日本,日本抄歐美”;如今,大陸現在可以直接模仿歐美流行節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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