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印刷圖書萬余冊還未賣出就被查
2012-08-14 08:53 來源:搜狐 責編:王岑
- 摘要:
- 為賺取更大的利潤,身為印務公司經理的他打起了“盜版”的歪主意,偷偷印刷書籍萬余冊。近日,新鄉市牧野區法院一審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沒收印刷設備及非法印刷物。
【CPP114】訊:為賺取更大的利潤,身為印務公司經理的他打起了“盜版”的歪主意,偷偷印刷書籍萬余冊。近日,新鄉市牧野區法院一審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沒收印刷設備及非法印刷物。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新鄉市某印務公司經理。由于當前印刷業務競爭激烈,經營利潤微薄,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他打起了“盜版”印刷的主意。今年2月8日至11日,王某租用某公司閑置的倉庫,印刷龍門書局出版的《黃岡小狀元》作業本系列書籍16100冊,每冊定價12.80元,非法經營額為206080元。案發時,被告人王某非法印刷的出版物尚未出售。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是新鄉市某印務公司經理。由于當前印刷業務競爭激烈,經營利潤微薄,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他打起了“盜版”印刷的主意。今年2月8日至11日,王某租用某公司閑置的倉庫,印刷龍門書局出版的《黃岡小狀元》作業本系列書籍16100冊,每冊定價12.80元,非法經營額為206080元。案發時,被告人王某非法印刷的出版物尚未出售。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鑒于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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