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發布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十二條措施
2012-08-13 15:45 來源:cpp114 文/江佳 責編:江佳
- 摘要:
- 為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工業平穩較快發展,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促進工業穩定增長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具體措施如下:
【CPP114】訊:為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促進工業平穩較快發展,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促進工業穩定增長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具體措施如下:
一、建立技術改造工作考核機制。各級政府要將企業技術改造作為促進工業轉型升級,保持工業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職責清晰、協調有力、運轉高效的推進機制。完善省級推動工業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百項千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跟蹤調度和季度通報制度,建立重點項目動態信息管理系統和滾動推進機制。每年開展一次對各設區市技術改造工作的績效考核,對工作前三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具體考核及獎勵辦法由省經貿委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加快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前期工作。各地要強化“三維”項目對接,積極謀劃儲備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業主責任制,形成重點項目“一個業主、一套班子、一筆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省級“萬億”技術改造項目儲備庫,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各安排1500萬元)用于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前期經費。“百項千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視同省重點項目享受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開辟技術改造審批綠色通道,切實做好城鄉規劃、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等項目前期工作。各級投資管理部門要簡化和規范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手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對需經國家審批、核準的項目,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匯報,跟蹤落實,促進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三、支持擴大先進生產能力。促進當前工業穩定增長的“6+6”措施(閩政發明電〔2011〕4號、5號)實施期限延長至2012年底,并從今年6月至12月將用電獎勵范圍擴大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月用電量不低于200萬千瓦時且月用電量同比增長不低于5%的制造業企業,單家企業月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多渠道籌措1.5億元(其中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000萬元),通過適當調整用電高峰時段,鼓勵有市場、有效益的百家重點企業利用今年來水特豐時期(6月至8月)多接單、多生產,具體由省經貿委、財政廳、物價局、電力公司組織實施。實行“一企一策”,對今年投產且新增產能發揮30%以上的“百項千億”等重點項目,將其新增地方級“三稅”(主要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30%獎勵給企業,按屬地原則由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負責兌付,涉及省級、設區市級集中一定比例的,按獎勵金額同比例返還給縣(市、區)。
四、扶持產業鏈項目建設。充分利用產業鏈梳理成果,實施重點產業鏈技術改造工程。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推進重點產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填補產業鏈關鍵、缺失環節,對產業鏈及新興產業規;l展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技術投資額的5%予以專項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易地技術改造。引導城區化工、造紙、紡織、皮革、電鍍等傳統產業調整布局,“退城入園”集聚發展,對“退城入園”易地改造企業實行“三舊改造”政策,在土地盤活、資金補償、工業用地以及基礎設施配套等給予重點支持。推動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支持工業園區物流、研發、信息、市場等生產性服務平臺建設,對生產性服務平臺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專項補助。建立山海產業協作和利益分享機制,促進沿海產業向山區轉移,允許產業轉出轉入地對口調劑使用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和補充耕地指標。
一、建立技術改造工作考核機制。各級政府要將企業技術改造作為促進工業轉型升級,保持工業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職責清晰、協調有力、運轉高效的推進機制。完善省級推動工業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百項千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跟蹤調度和季度通報制度,建立重點項目動態信息管理系統和滾動推進機制。每年開展一次對各設區市技術改造工作的績效考核,對工作前三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具體考核及獎勵辦法由省經貿委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加快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前期工作。各地要強化“三維”項目對接,積極謀劃儲備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業主責任制,形成重點項目“一個業主、一套班子、一筆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省級“萬億”技術改造項目儲備庫,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各安排1500萬元)用于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前期經費。“百項千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視同省重點項目享受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開辟技術改造審批綠色通道,切實做好城鄉規劃、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等項目前期工作。各級投資管理部門要簡化和規范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手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對需經國家審批、核準的項目,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匯報,跟蹤落實,促進項目盡快開工建設。
三、支持擴大先進生產能力。促進當前工業穩定增長的“6+6”措施(閩政發明電〔2011〕4號、5號)實施期限延長至2012年底,并從今年6月至12月將用電獎勵范圍擴大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月用電量不低于200萬千瓦時且月用電量同比增長不低于5%的制造業企業,單家企業月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多渠道籌措1.5億元(其中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000萬元),通過適當調整用電高峰時段,鼓勵有市場、有效益的百家重點企業利用今年來水特豐時期(6月至8月)多接單、多生產,具體由省經貿委、財政廳、物價局、電力公司組織實施。實行“一企一策”,對今年投產且新增產能發揮30%以上的“百項千億”等重點項目,將其新增地方級“三稅”(主要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30%獎勵給企業,按屬地原則由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負責兌付,涉及省級、設區市級集中一定比例的,按獎勵金額同比例返還給縣(市、區)。
四、扶持產業鏈項目建設。充分利用產業鏈梳理成果,實施重點產業鏈技術改造工程。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推進重點產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填補產業鏈關鍵、缺失環節,對產業鏈及新興產業規;l展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技術投資額的5%予以專項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易地技術改造。引導城區化工、造紙、紡織、皮革、電鍍等傳統產業調整布局,“退城入園”集聚發展,對“退城入園”易地改造企業實行“三舊改造”政策,在土地盤活、資金補償、工業用地以及基礎設施配套等給予重點支持。推動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支持工業園區物流、研發、信息、市場等生產性服務平臺建設,對生產性服務平臺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專項補助。建立山海產業協作和利益分享機制,促進沿海產業向山區轉移,允許產業轉出轉入地對口調劑使用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和補充耕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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