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產品質量情況調查發布會在東莞召開
2012-08-10 08:32 來源:新浪 責編:江佳
- 摘要:
- 2012年8月8日,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在廣東東莞主持召開了“食品包裝產品質量情況調查發布會”,對我國一次性塑料餐飲具、一次性紙質餐飲具以及與食品接觸的相關產品如方便面碗、生鮮托盤、奶茶杯、豆腐盒等調查檢測情況進行了發布,同時對濫用原輔材料和添加劑以及濫標注產品信息等問題如何解決提出了科學的對策和建議。
1、紙桶外層熒光性物質含量普遍超標
調查小組將被調查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樣品送至檢測中心,檢測了其內層內表面和外層內表面的熒光性物質含量。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55個樣品中,有36個樣品是雙層的,這36個雙層的紙質樣品的外層熒光性物質大部分均不符合食品用紙標準中規定的“100cm2紙樣中最大熒光面積不得大于5cm2”要求。如京客隆超市田村店銷售的卡布奇諾(咖啡味)紙杯,沃爾瑪超市知春路店銷售的香飄飄奶茶(香芋味)杯,歐尚超市金四季店銷售的今麥郎上品酸豆角排骨面桶和五谷道場原蠱雞湯面桶以及統一老壇酸菜牛肉面桶,7-ELEVEN便利店曙光花園店銷售的蘇伯紫菜蛋花湯杯等很多產品都存在同樣的問題。
由此可見,方便面桶、奶茶杯由于大部分是熱用,一般是雙層,所以內外層用紙差別大。外層之所以熒光性物質超標,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級用紙甚至來源不明的廢紙。
這種現象在行業內部其實屬于普遍問題。調查小組分析,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目前我國國家強制性標準GB11680-1989《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中并沒有將紙制品分內層與外層用紙,是統一的一個標準,該標準要求食品用紙必須是原漿紙,對熒光性物質指標要求是每100cm2不得超過5cm2,而且不得使用回收紙,但對非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用紙并沒有規定;二是某些企業基于環保與資源循環利用的原則,認為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部分需符合食品級要求,而非食品接觸部分可以使用再生紙,只要再生紙處理至無有害物質即可用于食品包裝,不硬性要求必須使用原漿紙;三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據悉,食品級原紙的價格一般每噸在10000元以上,而再生紙的價格每噸一般為5000元左右,成本相差一倍以上,如果用食品級原紙代替方便面桶外層的再生紙,那么一個紙桶的價格大約會提高5分錢左右,成本上相差懸殊。
2、國家標準不明確,檢測機構檢測難
此次調查涉及到北京、廣東、上海、浙江多個地區的樣品,分別送至當地有資質的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然而,由于我國國家標準中并未對紙桶外層熒光性物質進行規定,因此有的檢測機構表示不能檢測外層,只能檢測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層的熒光性物質含量;有的檢測機構可以檢測但是不能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因此,很多生產企業就利用檢測方法和國家標準的漏洞,使用再生紙為原料進行生產,但制品只對內層檢測卻得出整體檢測合格的悖論現象。因此,產品檢測合格并不代表產品原輔材料就一定是合格的,更不表示產品是安全的。
3、杯身挺度不合格,杯具變“悲具”誰之過?
根據檢測結果,在被調查的25個紙杯樣品中,有11個樣品的杯身挺度不合格
如北京家樂福超市方圓店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上海鑫域紙杯有限公司的“家樂福紙杯”,杯身挺度為2.4N,小于標準值2.5N;
由北京沃爾瑪超市知春路店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湖南省維克奇紙塑包裝有限公司的“惠宜冷熱兩用杯”,杯身挺度為1.69N,小于標準值2N;
由上海農工商超市(171)店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黃巖元坤紙塑制杯廠的“好德一次性紙杯”,杯身挺度為0.56N,小于標準值2N。
由浙江省農都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浙江黃巖廣源印刷包裝廠的“廣源環保紙杯”,杯身挺度為1.23N,小于標準值2N。
在不合格11個樣品中,農貿市場的紙杯杯身挺度不合格率明顯高于超市銷售的紙杯,可見我國農貿市場的質量管理仍需加強。
杯身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用廢紙生產,也可能是用了太濕的紙或太薄的紙,而直接后果是杯子太軟,使用不方便,易滲漏和變形,容易燙傷使用者,甚至有害成分進入水中產生有毒有害的異味氣體。
4、一次性紙制品執行標準很混亂,盲目印刷擾亂市場檢測監管難上難
在此次調查的紙杯、紙碗、紙餐具樣品中,有些樣品標準的執行標準不正確,甚至與產品風馬牛不相及,有標注QB/T2294-2006《紙杯》的(應為QB2294-2006),有標注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的(其適用范圍為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甚至有標注早已作廢的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的。
對策與建議
1、加快缺失標準的制、修訂速度,企業標注執行標準要小心負責
雖然在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將允許使用添加劑的種類、使用原則、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進行了限制要求,但絕大部分添加劑生產企業或中間產品如填充料的生產企業,將與標準相抵觸的部分或不利于銷售的部分掩藏,不告知下游生產企業具體配方,又沒有相應的標準可以測試,造成終端制品產品質量頻頻出現問題。由于添加劑標準相對應的測試方法目前為止依然不完善,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快添加劑測試方法的出臺。另外,制品的標準中增加對原輔材料的檢驗要求,如“所有原輔材料和添加劑必須是食品級的,不得使用工業級或來源不明的物質等”,不能籠統為“添加劑要符合GB9685的要求”,應多角度確保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有關產品的標準和法規,對非食品用原料如廢塑料和廢紙以及非食品用添加劑如熒光增白劑的使用和檢測出臺更為明確的規定。如對食品用紙制品外層用紙作出明確規定和說明,同時加強外層用紙的質量檢測,特別是熒光物質和廢紙可能帶來的有害物質的檢測。
生產企業不應盲目引用和標注執行某個標準,應積極制定企業標準并備案,彌補國家標準的不足,減少企業生存風險。
調查小組將被調查的方便面桶、奶茶杯等樣品送至檢測中心,檢測了其內層內表面和外層內表面的熒光性物質含量。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55個樣品中,有36個樣品是雙層的,這36個雙層的紙質樣品的外層熒光性物質大部分均不符合食品用紙標準中規定的“100cm2紙樣中最大熒光面積不得大于5cm2”要求。如京客隆超市田村店銷售的卡布奇諾(咖啡味)紙杯,沃爾瑪超市知春路店銷售的香飄飄奶茶(香芋味)杯,歐尚超市金四季店銷售的今麥郎上品酸豆角排骨面桶和五谷道場原蠱雞湯面桶以及統一老壇酸菜牛肉面桶,7-ELEVEN便利店曙光花園店銷售的蘇伯紫菜蛋花湯杯等很多產品都存在同樣的問題。
由此可見,方便面桶、奶茶杯由于大部分是熱用,一般是雙層,所以內外層用紙差別大。外層之所以熒光性物質超標,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級用紙甚至來源不明的廢紙。
這種現象在行業內部其實屬于普遍問題。調查小組分析,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目前我國國家強制性標準GB11680-1989《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中并沒有將紙制品分內層與外層用紙,是統一的一個標準,該標準要求食品用紙必須是原漿紙,對熒光性物質指標要求是每100cm2不得超過5cm2,而且不得使用回收紙,但對非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用紙并沒有規定;二是某些企業基于環保與資源循環利用的原則,認為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部分需符合食品級要求,而非食品接觸部分可以使用再生紙,只要再生紙處理至無有害物質即可用于食品包裝,不硬性要求必須使用原漿紙;三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據悉,食品級原紙的價格一般每噸在10000元以上,而再生紙的價格每噸一般為5000元左右,成本相差一倍以上,如果用食品級原紙代替方便面桶外層的再生紙,那么一個紙桶的價格大約會提高5分錢左右,成本上相差懸殊。
2、國家標準不明確,檢測機構檢測難
此次調查涉及到北京、廣東、上海、浙江多個地區的樣品,分別送至當地有資質的權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然而,由于我國國家標準中并未對紙桶外層熒光性物質進行規定,因此有的檢測機構表示不能檢測外層,只能檢測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層的熒光性物質含量;有的檢測機構可以檢測但是不能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因此,很多生產企業就利用檢測方法和國家標準的漏洞,使用再生紙為原料進行生產,但制品只對內層檢測卻得出整體檢測合格的悖論現象。因此,產品檢測合格并不代表產品原輔材料就一定是合格的,更不表示產品是安全的。
3、杯身挺度不合格,杯具變“悲具”誰之過?
根據檢測結果,在被調查的25個紙杯樣品中,有11個樣品的杯身挺度不合格
如北京家樂福超市方圓店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上海鑫域紙杯有限公司的“家樂福紙杯”,杯身挺度為2.4N,小于標準值2.5N;
由北京沃爾瑪超市知春路店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湖南省維克奇紙塑包裝有限公司的“惠宜冷熱兩用杯”,杯身挺度為1.69N,小于標準值2N;
由上海農工商超市(171)店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黃巖元坤紙塑制杯廠的“好德一次性紙杯”,杯身挺度為0.56N,小于標準值2N。
由浙江省農都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購買的、標示生產企業為浙江黃巖廣源印刷包裝廠的“廣源環保紙杯”,杯身挺度為1.23N,小于標準值2N。
在不合格11個樣品中,農貿市場的紙杯杯身挺度不合格率明顯高于超市銷售的紙杯,可見我國農貿市場的質量管理仍需加強。
杯身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用廢紙生產,也可能是用了太濕的紙或太薄的紙,而直接后果是杯子太軟,使用不方便,易滲漏和變形,容易燙傷使用者,甚至有害成分進入水中產生有毒有害的異味氣體。
4、一次性紙制品執行標準很混亂,盲目印刷擾亂市場檢測監管難上難
在此次調查的紙杯、紙碗、紙餐具樣品中,有些樣品標準的執行標準不正確,甚至與產品風馬牛不相及,有標注QB/T2294-2006《紙杯》的(應為QB2294-2006),有標注GB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的(其適用范圍為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甚至有標注早已作廢的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的。
對策與建議
1、加快缺失標準的制、修訂速度,企業標注執行標準要小心負責
雖然在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將允許使用添加劑的種類、使用原則、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進行了限制要求,但絕大部分添加劑生產企業或中間產品如填充料的生產企業,將與標準相抵觸的部分或不利于銷售的部分掩藏,不告知下游生產企業具體配方,又沒有相應的標準可以測試,造成終端制品產品質量頻頻出現問題。由于添加劑標準相對應的測試方法目前為止依然不完善,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加快添加劑測試方法的出臺。另外,制品的標準中增加對原輔材料的檢驗要求,如“所有原輔材料和添加劑必須是食品級的,不得使用工業級或來源不明的物質等”,不能籠統為“添加劑要符合GB9685的要求”,應多角度確保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有關產品的標準和法規,對非食品用原料如廢塑料和廢紙以及非食品用添加劑如熒光增白劑的使用和檢測出臺更為明確的規定。如對食品用紙制品外層用紙作出明確規定和說明,同時加強外層用紙的質量檢測,特別是熒光物質和廢紙可能帶來的有害物質的檢測。
生產企業不應盲目引用和標注執行某個標準,應積極制定企業標準并備案,彌補國家標準的不足,減少企業生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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