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藥店將試點藥品電子監管 企業憂成本
2012-07-12 10:26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藥品包裝上的電子監管碼用短信發送至“106695001111”,幾秒鐘后,就能收到短信回復,內容包括藥品名稱、生產企業、規格、批號、批準文號、有效期、藥品流向等“身份”信息。
【CPP114】訊:藥品包裝上的電子監管碼用短信發送至“106695001111”,幾秒鐘后,就能收到短信回復,內容包括藥品名稱、生產企業、規格、批號、批準文號、有效期、藥品流向等“身份”信息。日前,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舉辦的首次電子監管公眾開放日活動上,來自北京市西城區德外街道安北社區的居民李友華現場演示了一把。
與公眾開放日幾乎同期舉行的,還有《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國家藥品監管信息系統一期工程藥品流通監管系統西部藥店試點項目”招標的前期工作。
依照既定的規劃,繼藥品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啟動電子碼監管后,國家藥監局今年將會把藥品電子監管網向藥品零售終端覆蓋,首期將會有近5萬家零售藥店展開試點。到2015年,全國各地的消費者將都能像李友華一樣,通過短信的形式查詢藥品的電子“身份證”。
西部5萬藥店首批試點
所謂電子監管,就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編碼技術等現代信息手段,給每個最小銷售單元的藥品商品賦予唯一的電子監管碼,類似藥品“身份證”。借助于藥品電子碼,可實現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程監控。
依照國家藥監局7月5日在官網發布的招標公告,西部藥店試點項目將在本月26日當天完成投標和開標工作。中招國際招標公司將承擔這樣招標工作。
這一藥品電子監管的新進展,與國家藥監局在上述公眾開放日上披露的信息一致,即在生產和批發領域啟動藥品電子碼監管后,零售終端的電子監管也將納入工作日程。
國藥系統一位研究員告訴記者,國家藥監局的上述安排是基于《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安排。因為依照規劃,2012年上半年國家藥監局須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藥店(共47595家)藥品電子監管軟硬件設備的統一招標和配備工作,并在當年年底前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藥店的電子監管實施工作。而全國范圍內的零售藥店電子監管則須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見碼必掃”成本幾何
藥品電子監管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隨著2015年相關監管網絡完成全覆蓋,屆時,無論在零售藥店、醫院藥房抑或鄉鎮衛生院,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都會有“身份證”,而有了這一身份證就幫消費者辨別其真偽。
對于藥監當局來講,則可以借此實現藥品從生產到批發再到零售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并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能快速溯源。
依照正在征求意見的《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包括零售藥店在內的藥品經營企業的要求是,藥品入出庫(包括:采購、銷售、退貨、抽檢、銷毀等)時,必須遵守“見碼就掃”的原則,掃描包裝上的監管碼,并上傳監管碼流向數據。
不過,用來記錄藥品“身份證”信息的20位監管碼,在業內企業看來則是一個不小的支出。
一家陜西制藥公司負責OTC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配合電子監管,此前工業企業和批發企業每家已經為此投入了不下100萬的資金,如果零售行業,尤其是連鎖藥店也被納入進來的話,投入肯定也不會小。”
激勵機制缺失?
依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規劃》,2013年2月28日前,包括地方增補目錄在內的全體基本藥物都將實施電子監管,藥品制劑全品種的電子監管則必須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對目前正在承受成本上漲且零售價格受到嚴格管控的醫藥行業而言,顯然,這不是一個輕松的任務。在一些企業看來,藥品電子監管碼制度并非一勞永逸的機制。“從已經實施電子監管的基本藥物來看,通過這一機制,發現過假藥沒有?這一機制究竟實施后,基本藥物領域的假藥、劣藥現象是否已經完全杜絕?”一家藥品批發企業如是說。
在該企業看來:“藥品電子監管只是一項政府行為,從市場行為的角度來看,意義不大”。
事實上,部分業內企業對于主管部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推藥品電子監管制度,一直有不同意見。直至這一制度被寫入了《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爭議之聲才漸趨平息。
當然,一些業內專家認為,該制度的實施或能夠產生一些附帶的效應。以流通企業為例,由于進出貨都須做到“見碼就掃”,一些諸如“走票”等行業不規范行為將得到遏制。
面對即將在全國鋪開的零售藥店電子監管網,珠海市一家醫藥公司的負責人已經試圖從好的方面來看待此事。在他看來,全部制劑實現電子監管碼附碼銷售和數據聯網后,以非藥品充當藥品,進而套取醫保統籌賬戶資金的可能性將被大大降低,屆時,主管部門或許會允許消費者在零售藥店購買基本藥物,也可以與在醫院藥房購藥一樣使用統籌賬戶進行報銷。而這樣一來,零售藥店在實施藥品附碼零售工作時缺乏激勵機制欠缺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與公眾開放日幾乎同期舉行的,還有《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國家藥品監管信息系統一期工程藥品流通監管系統西部藥店試點項目”招標的前期工作。
依照既定的規劃,繼藥品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啟動電子碼監管后,國家藥監局今年將會把藥品電子監管網向藥品零售終端覆蓋,首期將會有近5萬家零售藥店展開試點。到2015年,全國各地的消費者將都能像李友華一樣,通過短信的形式查詢藥品的電子“身份證”。
西部5萬藥店首批試點
所謂電子監管,就是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編碼技術等現代信息手段,給每個最小銷售單元的藥品商品賦予唯一的電子監管碼,類似藥品“身份證”。借助于藥品電子碼,可實現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程監控。
依照國家藥監局7月5日在官網發布的招標公告,西部藥店試點項目將在本月26日當天完成投標和開標工作。中招國際招標公司將承擔這樣招標工作。
這一藥品電子監管的新進展,與國家藥監局在上述公眾開放日上披露的信息一致,即在生產和批發領域啟動藥品電子碼監管后,零售終端的電子監管也將納入工作日程。
國藥系統一位研究員告訴記者,國家藥監局的上述安排是基于《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的安排。因為依照規劃,2012年上半年國家藥監局須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藥店(共47595家)藥品電子監管軟硬件設備的統一招標和配備工作,并在當年年底前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藥店的電子監管實施工作。而全國范圍內的零售藥店電子監管則須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見碼必掃”成本幾何
藥品電子監管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隨著2015年相關監管網絡完成全覆蓋,屆時,無論在零售藥店、醫院藥房抑或鄉鎮衛生院,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都會有“身份證”,而有了這一身份證就幫消費者辨別其真偽。
對于藥監當局來講,則可以借此實現藥品從生產到批發再到零售和消費環節全過程監管,并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能快速溯源。
依照正在征求意見的《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對包括零售藥店在內的藥品經營企業的要求是,藥品入出庫(包括:采購、銷售、退貨、抽檢、銷毀等)時,必須遵守“見碼就掃”的原則,掃描包裝上的監管碼,并上傳監管碼流向數據。
不過,用來記錄藥品“身份證”信息的20位監管碼,在業內企業看來則是一個不小的支出。
一家陜西制藥公司負責OTC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配合電子監管,此前工業企業和批發企業每家已經為此投入了不下100萬的資金,如果零售行業,尤其是連鎖藥店也被納入進來的話,投入肯定也不會小。”
激勵機制缺失?
依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規劃》,2013年2月28日前,包括地方增補目錄在內的全體基本藥物都將實施電子監管,藥品制劑全品種的電子監管則必須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對目前正在承受成本上漲且零售價格受到嚴格管控的醫藥行業而言,顯然,這不是一個輕松的任務。在一些企業看來,藥品電子監管碼制度并非一勞永逸的機制。“從已經實施電子監管的基本藥物來看,通過這一機制,發現過假藥沒有?這一機制究竟實施后,基本藥物領域的假藥、劣藥現象是否已經完全杜絕?”一家藥品批發企業如是說。
在該企業看來:“藥品電子監管只是一項政府行為,從市場行為的角度來看,意義不大”。
事實上,部分業內企業對于主管部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推藥品電子監管制度,一直有不同意見。直至這一制度被寫入了《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爭議之聲才漸趨平息。
當然,一些業內專家認為,該制度的實施或能夠產生一些附帶的效應。以流通企業為例,由于進出貨都須做到“見碼就掃”,一些諸如“走票”等行業不規范行為將得到遏制。
面對即將在全國鋪開的零售藥店電子監管網,珠海市一家醫藥公司的負責人已經試圖從好的方面來看待此事。在他看來,全部制劑實現電子監管碼附碼銷售和數據聯網后,以非藥品充當藥品,進而套取醫保統籌賬戶資金的可能性將被大大降低,屆時,主管部門或許會允許消費者在零售藥店購買基本藥物,也可以與在醫院藥房購藥一樣使用統籌賬戶進行報銷。而這樣一來,零售藥店在實施藥品附碼零售工作時缺乏激勵機制欠缺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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