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學院被《潛伏》版權方控侵權
2012-05-29 08:42 來源:京華時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因北京印刷學院將電視劇《潛伏》的快進版放到校園內的點播系統,該劇國內獨家發行人北京樂視網信息技術公司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開支6萬元。大興法院昨天開庭受理了此案。
【CPP114】訊:因北京印刷學院將電視劇《潛伏》的快進版放到校園內的點播系統,該劇國內獨家發行人北京樂視網信息技術公司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開支6萬元。大興法院昨天開庭受理了此案。
北京樂視網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訴稱,它們是影視劇《潛伏》的國內獨家許可發行人,享有熱播電視劇《潛伏》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該公司認為,北京印刷學院在未經己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該劇在其創辦的網站上向社會公眾提供在線播放服務,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公司的網絡傳播權。故該公司將印刷學院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6萬元。
北京印刷學院的代理人表示,校園網站系統使用《潛伏》,不構成侵犯原告傳播權,因為學校網站系統的《潛伏》屬于聯想傳奇信息技術公司按照政府采購合同附贈給被告的教學資源庫的內容,并不是學校自己上載添加的,而網站的視頻點播系統不對社會公眾開放,只有在測試“校際資源交換”功能時,才必須打開服務器與校外網絡的連接口。同時,北京印刷學院網站系統采取了必要的版權保護措施,確保內容不向社會泄露擴散。
這位代理人還認為,《潛伏》一集是47分鐘,但是在北京印刷學院的網站上的點播時間是5分鐘,這也不能證明侵權,學校網站對于《潛伏》的使用,屬于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如果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理使用,對權利人不構成侵權”這一規定。
在庭審中,原告北京樂視網信息技術公司同意接受調解,而北京印刷學院則拒絕了調解意向。法庭當天并未宣判。
北京樂視網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訴稱,它們是影視劇《潛伏》的國內獨家許可發行人,享有熱播電視劇《潛伏》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該公司認為,北京印刷學院在未經己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該劇在其創辦的網站上向社會公眾提供在線播放服務,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公司的網絡傳播權。故該公司將印刷學院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6萬元。
北京印刷學院的代理人表示,校園網站系統使用《潛伏》,不構成侵犯原告傳播權,因為學校網站系統的《潛伏》屬于聯想傳奇信息技術公司按照政府采購合同附贈給被告的教學資源庫的內容,并不是學校自己上載添加的,而網站的視頻點播系統不對社會公眾開放,只有在測試“校際資源交換”功能時,才必須打開服務器與校外網絡的連接口。同時,北京印刷學院網站系統采取了必要的版權保護措施,確保內容不向社會泄露擴散。
這位代理人還認為,《潛伏》一集是47分鐘,但是在北京印刷學院的網站上的點播時間是5分鐘,這也不能證明侵權,學校網站對于《潛伏》的使用,屬于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如果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少量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合理使用,對權利人不構成侵權”這一規定。
在庭審中,原告北京樂視網信息技術公司同意接受調解,而北京印刷學院則拒絕了調解意向。法庭當天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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