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知:國家嚴控去港澳辦印刷業務
2012-05-02 09:58 來源:石家莊印刷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下達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后,申請去港澳辦理印刷業務已基本上得到控制。但還存在一些實際問題,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訂了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若干具體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CPP114】訊: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下達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后,申請去港澳辦理印刷業務已基本上得到控制。但還存在一些實際問題,經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訂了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若干具體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凡去港澳印刷的印件,都需經新聞出版署審批,審查批準后,憑批準文件,向廣東省委八辦辦理去港澳的手續;印件進口時,海關憑批準文件查驗放行并照章征稅。具體辦法由新聞出版署會同海關總署擬訂。執行中如有問題,報國家經委協調處理。
二、今后,對于和港澳出版機構合作出版、印刷,并運來內地要求免稅的印件,或港澳贈送內地要求免稅的印件,由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主管部門從嚴審查,報送廣東省委八辦核準,各口岸海關憑證查驗,免稅放行。
三、凡經審查批準去港澳印刷的印件所需外匯,均憑新聞出版署的批準文件,向管匯機關辦理外匯支付手續(包括中央或地方外匯,國撥或留成外匯)。
四、內地單位應嚴格執行中央宣傳部《關于制止在港強拉廣告和隨意印刷出版物的通知》和國務院有關外匯管理辦法。凡與外商勾結違反規定的,按逃匯處罰。
五、內地印刷企業要積極承擔經過審查安排在內地印刷的印件。中國印刷公司、中國廣告聯合總公司、輕工部饈印刷聯合總公司(以下簡稱三個公司)凡可自己完成的印件,均可直接承接。在印件數量不平衡的情況下,三個公司要定期協商,互相協作,搞好調度工作。協調工作由中國印刷公司牽頭。
六、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批準的周轉外匯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向國家計委辦理借款手續。進口紙張、器材的種類、規格及數量由三個公司分別提出計劃,統一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安排供應,并收取外匯及一定的手續費(人民幣)。進口的紙張及其他器材可調撥一定數量由以上三個公司分別儲存,以備印制批量小、交貨快的印件時使用。印刷廠使用這部分進口紙張為客戶印刷,可向客戶收取相應的外匯。中國印刷物資公司收取的外匯(包括現匯和額度),因系周轉用匯,故全額留用,供再進口紙張和器材使用。
三個公司需用的國產紙,請國家計委、輕工部納入計劃,指標劃撥中國印刷物資公司,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負責分配。
七、有關外匯的調撥開戶、使用范圍等問題,由各印刷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報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后執行。
八、經過審查安排在內地印刷的印件,如果在印刷質量、印制周期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內地承印企業有時需加班方能完成,職工加班后,應盡量安排倒休;實在倒休不了,需發的加班費在全廠調劑解決;廠內調劑不了,需多開支的少量加班費,必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此辦法只適用于附件所列第一批承接經過審查安排在內地印刷的印刷廠(詳見附件)。
九、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提出的有關流動資金問題,請中國人民銀行核定落實。
十、到其他國家印刷的印件,按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的規定精神并參照本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凡去港澳印刷的印件,都需經新聞出版署審批,審查批準后,憑批準文件,向廣東省委八辦辦理去港澳的手續;印件進口時,海關憑批準文件查驗放行并照章征稅。具體辦法由新聞出版署會同海關總署擬訂。執行中如有問題,報國家經委協調處理。
二、今后,對于和港澳出版機構合作出版、印刷,并運來內地要求免稅的印件,或港澳贈送內地要求免稅的印件,由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主管部門從嚴審查,報送廣東省委八辦核準,各口岸海關憑證查驗,免稅放行。
三、凡經審查批準去港澳印刷的印件所需外匯,均憑新聞出版署的批準文件,向管匯機關辦理外匯支付手續(包括中央或地方外匯,國撥或留成外匯)。
四、內地單位應嚴格執行中央宣傳部《關于制止在港強拉廣告和隨意印刷出版物的通知》和國務院有關外匯管理辦法。凡與外商勾結違反規定的,按逃匯處罰。
五、內地印刷企業要積極承擔經過審查安排在內地印刷的印件。中國印刷公司、中國廣告聯合總公司、輕工部饈印刷聯合總公司(以下簡稱三個公司)凡可自己完成的印件,均可直接承接。在印件數量不平衡的情況下,三個公司要定期協商,互相協作,搞好調度工作。協調工作由中國印刷公司牽頭。
六、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批準的周轉外匯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向國家計委辦理借款手續。進口紙張、器材的種類、規格及數量由三個公司分別提出計劃,統一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安排供應,并收取外匯及一定的手續費(人民幣)。進口的紙張及其他器材可調撥一定數量由以上三個公司分別儲存,以備印制批量小、交貨快的印件時使用。印刷廠使用這部分進口紙張為客戶印刷,可向客戶收取相應的外匯。中國印刷物資公司收取的外匯(包括現匯和額度),因系周轉用匯,故全額留用,供再進口紙張和器材使用。
三個公司需用的國產紙,請國家計委、輕工部納入計劃,指標劃撥中國印刷物資公司,由中國印刷物資公司負責分配。
七、有關外匯的調撥開戶、使用范圍等問題,由各印刷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報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后執行。
八、經過審查安排在內地印刷的印件,如果在印刷質量、印制周期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內地承印企業有時需加班方能完成,職工加班后,應盡量安排倒休;實在倒休不了,需發的加班費在全廠調劑解決;廠內調劑不了,需多開支的少量加班費,必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此辦法只適用于附件所列第一批承接經過審查安排在內地印刷的印刷廠(詳見附件)。
九、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提出的有關流動資金問題,請中國人民銀行核定落實。
十、到其他國家印刷的印件,按國務院《關于從嚴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的規定精神并參照本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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