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縱覽:對比國內外著作權保護制度
2012-04-28 09:12 來源:著作權 責編:王岑
- 摘要:
- 視頻、音像、圖書等創意產業的迅猛發展,使得版權保護日益引人關注。目前,我國在視頻、音樂、圖書等行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版權及著作權侵權問題。
其實“網上傳播是第四傳媒”的說法在國外已流行多年,但具體到傳播立法,各國的說法卻不盡相同。無論如何,網站及其經營者享有網下傳統媒體的權利,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在外國網絡鏈接的相關案例中,未經授權或許可而進行的鏈接,不合理地利用他人網站的內容,不僅侵犯作品的著作權,而且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而承擔法律責任。
縱觀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著作權立法進程,日本著作權法自制定后已經修訂過35次,韓國修訂過17次,新加坡修訂過7次,而中國著作權法自制定之日起至今只完成了兩次修訂。
日本
日本是亞洲地區著作權保護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著作權法修訂的頻率基本與著作權保護的完善程度成正比。
以近兩年頻頻被關注的背景音樂為例,在日本,2009年音樂著作權費用是2000億日元(約合140億人民幣),其中背景音樂使用費就高達800億日元(約合60億人民幣)。
美國
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權期限從作者完成創作開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版權法案保護范圍。如果作品有多個創作人,那么版權要至最后一名創作人去世后70年為止。
若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被保護期限至出版后95年為止,或者自創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為止。此外,沒有申請注冊的作品也享受美國版權相關法案的保護。
英國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頒布版權法的國家,其版權法是英美法系版權法的范本。所有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只要首先在英國出版,或作者是英國國民或居民的,都受英國版權法保護,不需任何手續。
英國版權法只允許“為科研或個人學習目的”而使用文字、音樂、繪畫或雕塑等藝術品。因此,在英國,即使只為個人娛樂目的,未經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也是侵權行為。
法國
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演出權和復制權。按照法國版權法規定,作者對藝術作品的版權有“追續權”,即作者的作品被公開拍賣或通過經銷人出售后,他仍享有不可轉讓的參與分配權。
記者了解到,在外國網絡鏈接的相關案例中,未經授權或許可而進行的鏈接,不合理地利用他人網站的內容,不僅侵犯作品的著作權,而且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而承擔法律責任。
縱觀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著作權立法進程,日本著作權法自制定后已經修訂過35次,韓國修訂過17次,新加坡修訂過7次,而中國著作權法自制定之日起至今只完成了兩次修訂。
日本
日本是亞洲地區著作權保護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著作權法修訂的頻率基本與著作權保護的完善程度成正比。
以近兩年頻頻被關注的背景音樂為例,在日本,2009年音樂著作權費用是2000億日元(約合140億人民幣),其中背景音樂使用費就高達800億日元(約合60億人民幣)。
美國
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權期限從作者完成創作開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版權法案保護范圍。如果作品有多個創作人,那么版權要至最后一名創作人去世后70年為止。
若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被保護期限至出版后95年為止,或者自創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為止。此外,沒有申請注冊的作品也享受美國版權相關法案的保護。
英國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頒布版權法的國家,其版權法是英美法系版權法的范本。所有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作品,只要首先在英國出版,或作者是英國國民或居民的,都受英國版權法保護,不需任何手續。
英國版權法只允許“為科研或個人學習目的”而使用文字、音樂、繪畫或雕塑等藝術品。因此,在英國,即使只為個人娛樂目的,未經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也是侵權行為。
法國
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演出權和復制權。按照法國版權法規定,作者對藝術作品的版權有“追續權”,即作者的作品被公開拍賣或通過經銷人出售后,他仍享有不可轉讓的參與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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