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行業呼吁修改《著作權法》草案
2012-04-27 09:39 來源:方正電子 責編:王岑
- 摘要:
- 2012年4月23日,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及其漢字字形信息專業委員會聯合國內僅有的幾家字體廠商和字體設計師代表針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的部分條款召開媒體溝通會,聯合發布對相關條款的修改建議,呼吁國家法律對中文字體產權的保護。
在上述情況的綜合作用下,曾經繁榮一時的字體行業逐漸走向萎縮。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漢字使用國,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字體款數僅為400多款,遠遠落后于鄰國日本。根據有關統計數據:韓國字庫行業年收入3000萬美元;日本森澤公司字庫年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美國字庫企業蒙納公司已在納斯達克上市,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目前,中國大陸有一定規模的字體設計生產企業僅剩幾家,并且大多處于勉強維持狀態。
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樂表達了自己的憂慮:“由于我們對中文字體知識產權缺乏良好的保護,有朝一日,外國字體字庫廠商勢必會紛紛進駐中國大陸市場,那么中國本土的字庫企業只能面臨被擠壓和被吞并兩種局面,中國人或中國企業甚至還要向外國字庫商購買中文字庫。”
打破中文字體產業僵局,立法是關鍵
要沖破中文字體行業發展的桎梏,必須跨過字體知識產權保護這道門檻。而目前,字體字庫的權利以著作權為核心,主要包括軟件、美術作品兩大著作權種類。但無論哪種,我國法律均無明確規定。
中國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指出,著作權法應該明確指出“計算機字庫是軟件”。因為計算機字庫中還包含控制調用和產生字形的程序指令,根據每個字的不同,用這些指令編寫出不同的控制程序,調用字體設計師已經設計好的字形輪廓信息,動態產生最后的字形圖像。在這次媒體溝通會上,與會專家一致建議,應該在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八)項美術作品定義中增加“字形設計(或稱字形繪畫)”的內容,即:“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字形設計、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中國中文信息學會漢字字形信息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字庫業務部總經理張建國介紹,字形設計的說法參考了我國臺灣地區《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的第二項第4款中規定,其中表述為:“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畫(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形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對于在表達美感上具有明顯特點和創作高度的,應當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將美術字與公有領域的美術字書體在藝術風格和創作規律上加以對比,只要具有明顯特點和創作元素的,即按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字庫軟件也應屬于受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計算機軟件。” 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有限公司總經理藍德康、濰坊北大青鳥華光照排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主任殷建民表示。
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憶原表示:“一直以來,字體的設計凝結了設計師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一款字體由創意的產生、成熟到一款字庫的完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字體開發企業的巨大投入”。“事實上,中文字體設計非常復雜。首先要確定字體的用途和風格,這是設計師利用現代工藝將傳統文化與時代風貌相融合的過程,不同的時代不僅要有與這個時代精神風貌相融合的字體,而且還要有與這個時代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字體,今天的電腦字庫就是字體設計師利用數字技術設計開發的適用于當今各種媒介的字體。字體的這種藝術和技術屬性表明字體設計和開發的整個過程是創造性勞動,字庫產品是智力勞動成果,理應該作為美術作品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字體開發總監朱志偉表示。
“完善著作權法,切實加強中文字體知識產權保護,才是長遠治本之策。”與會專家、設計師、廠商發出大聲呼吁。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良性的知識產權環境,提高企業和字體設計師的積極性、創造性,確保我國字庫產業擁有強勁、持久的發展動力。
中國中文信息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樂表達了自己的憂慮:“由于我們對中文字體知識產權缺乏良好的保護,有朝一日,外國字體字庫廠商勢必會紛紛進駐中國大陸市場,那么中國本土的字庫企業只能面臨被擠壓和被吞并兩種局面,中國人或中國企業甚至還要向外國字庫商購買中文字庫。”
打破中文字體產業僵局,立法是關鍵
要沖破中文字體行業發展的桎梏,必須跨過字體知識產權保護這道門檻。而目前,字體字庫的權利以著作權為核心,主要包括軟件、美術作品兩大著作權種類。但無論哪種,我國法律均無明確規定。
中國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指出,著作權法應該明確指出“計算機字庫是軟件”。因為計算機字庫中還包含控制調用和產生字形的程序指令,根據每個字的不同,用這些指令編寫出不同的控制程序,調用字體設計師已經設計好的字形輪廓信息,動態產生最后的字形圖像。在這次媒體溝通會上,與會專家一致建議,應該在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八)項美術作品定義中增加“字形設計(或稱字形繪畫)”的內容,即:“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字形設計、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中國中文信息學會漢字字形信息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字庫業務部總經理張建國介紹,字形設計的說法參考了我國臺灣地區《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的第二項第4款中規定,其中表述為:“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畫(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形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對于在表達美感上具有明顯特點和創作高度的,應當享有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將美術字與公有領域的美術字書體在藝術風格和創作規律上加以對比,只要具有明顯特點和創作元素的,即按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字庫軟件也應屬于受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計算機軟件。” 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有限公司總經理藍德康、濰坊北大青鳥華光照排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主任殷建民表示。
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憶原表示:“一直以來,字體的設計凝結了設計師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一款字體由創意的產生、成熟到一款字庫的完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字體開發企業的巨大投入”。“事實上,中文字體設計非常復雜。首先要確定字體的用途和風格,這是設計師利用現代工藝將傳統文化與時代風貌相融合的過程,不同的時代不僅要有與這個時代精神風貌相融合的字體,而且還要有與這個時代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字體,今天的電腦字庫就是字體設計師利用數字技術設計開發的適用于當今各種媒介的字體。字體的這種藝術和技術屬性表明字體設計和開發的整個過程是創造性勞動,字庫產品是智力勞動成果,理應該作為美術作品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字體開發總監朱志偉表示。
“完善著作權法,切實加強中文字體知識產權保護,才是長遠治本之策。”與會專家、設計師、廠商發出大聲呼吁。只有這樣,才能構建一個良性的知識產權環境,提高企業和字體設計師的積極性、創造性,確保我國字庫產業擁有強勁、持久的發展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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