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2-03-17 21:42 來源:證券時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報告》。 由于工作人員和審計機構的疏忽,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中部分內容披露有誤和遺漏,現對相關內容更正如下:
【CPP114】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報告》。 由于工作人員和審計機構的疏忽,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中部分內容披露有誤和遺漏,現對相關內容更正如下:
一、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31頁)“第七節 內部控制”之“ 五、內控檢查監督部門設置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 之“內控執行情況表中”之“二、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相關情況” 之“3.本年度是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審計報告”和“4.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出具標準審計報告。如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或指出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是否針對所涉及事項做出專項說明”的選項“是”有誤,應更正為“否”和“不適用”。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二、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41頁)“第九節 董事會報告”之“(八)主要費用情況” 之“占2011 年度營業收入比例”有誤。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三、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十二節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注P31” 之“2、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的其他應收款及壞賬準備賬齡劃分有誤。
原披露內容:
2、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2、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
四、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十二節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注P32” 之“4、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之“云南創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之“5,840,000.00”有誤,應該為5,839,840.84元。
原披露內容:
4、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4、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
同上,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十二節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注P72” 之“3、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單位情況”之“云南創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之“5,840,000.00”有誤,應該為5,839,840.84元。
原披露內容:
3、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單位情況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3、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
本公司對因此給投資者和年度報告使用人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將加強年報編制過程中的審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特此通告。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3月16日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報告》。 由于工作人員和審計機構的疏忽,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中部分內容披露有誤和遺漏,現對相關內容更正如下:
一、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31頁)“第七節 內部控制”之“ 五、內控檢查監督部門設置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 之“內控執行情況表中”之“二、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相關情況” 之“3.本年度是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審計報告”和“4.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出具標準審計報告。如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或指出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是否針對所涉及事項做出專項說明”的選項“是”有誤,應更正為“否”和“不適用”。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二、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41頁)“第九節 董事會報告”之“(八)主要費用情況” 之“占2011 年度營業收入比例”有誤。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三、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十二節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注P31” 之“2、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的其他應收款及壞賬準備賬齡劃分有誤。
原披露內容:
2、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2、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
四、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十二節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注P32” 之“4、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之“云南創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之“5,840,000.00”有誤,應該為5,839,840.84元。
原披露內容:
4、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4、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
同上,公司《2011年年報報告》中“第十二節財務報告”之“財務報表附注P72” 之“3、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單位情況”之“云南創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之“5,840,000.00”有誤,應該為5,839,840.84元。
原披露內容:
3、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單位情況
現對此部分內容更正后為:
3、期末其他應收款金額前五名情況
本公司對因此給投資者和年度報告使用人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將加強年報編制過程中的審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特此通告。
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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