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合作印刷示范企業可外方控股
2011-12-13 10:00 來源:法制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布《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首次提出被認定為示范企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業,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這突破了以往該類企業必須由中方控股的要求。
【CPP114】訊:新聞出版總署近日發布《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首次提出被認定為示范企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業,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這突破了以往該類企業必須由中方控股的要求。
該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國建100家左右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和10家左右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
辦法指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是指資質合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產品優質、業績突出、創新節能、人才聚集、誠信經營,在全國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復制企業或者企業集團。
辦法規定,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享有5個方面的優惠扶持:在項目資金方面,將優先給予產業發展項目和發展資金的支持。在產業政策方面,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或者只讀類光盤復制企業,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但中方比例或者權益不得低于30%。在管理措施方面,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在接受委托印刷復制境外的印刷復制產品時,可根據管理實際,適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在評選獎勵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被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在進口設備方面,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光盤復制企業,可以進口境外性價比高且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光盤復制生產設備,但進口各種類型設備的總數量不得超過企業原有設備總數量的30%,而且進口設備只限于企業自身使用。
其中,有關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業,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規定,突破了以往該類企業必須中方控股的要求。業界人士認為,今年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10周年,這項扶持政策進一步擴大了中國對外資開放的程度。
辦法明確了示范企業必須具備的8個條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章,近3年內未被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過行政處罰;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及全員勞動生產率居國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個財務審計年度實現贏利;關鍵生產設備居行業先進水平;研發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一定比重,建有國家級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者研發機構;建立了先進科學的管理機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開展綠色生產,其中印刷企業能夠達到國家綠色環保印刷標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隊伍;所在地省(區、市)對建立示范企業給予了切實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值得關注的是,其中不少條件都有更詳細的數字指標。為鼓勵印刷企業“走出去”,辦法特別針對外向型印刷企業規定了申報條件。
根據辦法,示范企業由企業自愿申請,經初審、終審和認定等程序產生。新聞出版總署對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被撤銷稱號。
該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國建100家左右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和10家左右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
辦法指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是指資質合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產品優質、業績突出、創新節能、人才聚集、誠信經營,在全國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復制企業或者企業集團。
辦法規定,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享有5個方面的優惠扶持:在項目資金方面,將優先給予產業發展項目和發展資金的支持。在產業政策方面,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業、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或者只讀類光盤復制企業,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但中方比例或者權益不得低于30%。在管理措施方面,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在接受委托印刷復制境外的印刷復制產品時,可根據管理實際,適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在評選獎勵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被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在進口設備方面,認定成為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光盤復制企業,可以進口境外性價比高且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光盤復制生產設備,但進口各種類型設備的總數量不得超過企業原有設備總數量的30%,而且進口設備只限于企業自身使用。
其中,有關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業,外方可以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規定,突破了以往該類企業必須中方控股的要求。業界人士認為,今年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10周年,這項扶持政策進一步擴大了中國對外資開放的程度。
辦法明確了示范企業必須具備的8個條件: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章,近3年內未被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給予過行政處罰;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及全員勞動生產率居國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個財務審計年度實現贏利;關鍵生產設備居行業先進水平;研發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一定比重,建有國家級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者研發機構;建立了先進科學的管理機制,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開展綠色生產,其中印刷企業能夠達到國家綠色環保印刷標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隊伍;所在地省(區、市)對建立示范企業給予了切實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值得關注的是,其中不少條件都有更詳細的數字指標。為鼓勵印刷企業“走出去”,辦法特別針對外向型印刷企業規定了申報條件。
根據辦法,示范企業由企業自愿申請,經初審、終審和認定等程序產生。新聞出版總署對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將被撤銷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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