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應用概況及存在問題
2006-08-04 10:19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基本概況
近年來,隨著保健食品升級換代,促進了與之配套的包裝材料的發展。
對于玻璃包裝材料,食品級包裝正在逐步推廣使用硼硅玻璃,其主要成分除二氧化硅外,含硼量達8%_13%。這種材料主要特點是化學穩定性好,極少有溶出物,透明,保香性等方面也占優勢。從安全角度出發,對該類產品應加強砷溶出量、重金屬的控制。
對用于食品包裝的橡膠,國家已有明確的橡膠衛生標準。常規檢測項目主要有重金屬、高錳酸鉀消耗量,可溶性有機物、蒸發殘渣。從目前檢測結果來看,質量可控。
從總的趨勢來看,保健食品對于塑料包裝的要求更加理性化,從外觀向功能性方面發展,也就是說更注重如何能保護好產品內在品質,如透明、抗氧化及阻隔性能等。同時,要求食品包裝應能確保安全。
目前,保健食品包裝行業約150億左右的年產值,雖能滿足國內生產企業80%的需求,但與層出不窮的新劑型匹配的材料跟進速度太慢,尚不能適應新品發展的要求。
國內的保健食品包裝還達不到國際上20世紀90年代的水平。包裝對保健食品的貢獻率偏低,在發達國家,保健食品包裝占其價值的30%,而我國僅占10%。
二、新材料的使用
隨著人們對健康的關注以及生產技術的成熟,優質的食品包裝材料將得到普及及推廣。
1、環境調節包裝
有封入干燥劑(吸氧劑)的包裝、空氣置換包裝等。這些包裝通常能更好地保護食品、延長保質期。環境調節包裝所用的干燥劑、吸氧劑等根據保健食品的物性來使用,一般有硅膠、氧化鋁、分子篩、纖維干燥劑。這些物質不會與食品產生反應而使其失效或改性。
常用的環境調節包裝干燥劑有:
(1)硅膠:硅膠濕度越大、吸濕能力越強,溫度越高、吸濕能力越弱。隨著1998年氯化鈷被歐盟定為二類致癌物質,藍膠在歐美已被禁止生產而逐步淘汰。新型的安全性彩色變色硅膠已應運而生,它具有藍膠的性能,無毒,可反復使用,深度干燥。
(2)篩:分子篩是人工合成的具有立方晶格的多水硅鋁酸鹽,具有很強的吸濕性,能進行深度干燥,低溫高濕時吸濕能力比硅膠、氧化鋁強。
(3)纖維干燥劑:以植物纖維為基材的纖維干燥劑是近來開發的一種不污染環境、易于回收的干燥產品。它將植物纖維浸潤于干燥原液(含鈉鹽和鈣鹽),經過工藝處理后,可制成片裝形式,利用表面富含的成千上萬的吸收空隙吸收濕氣,克服了因干燥劑過大而導致藥品體積增大的缺陷,具有攜帶方便、成本低廉的特點。此外,將干燥劑與塑料瓶蓋組合在一起的集成式防潮瓶蓋逐漸進入人們的視線。
2、聚乳酸(PLA)
是利用有機酸乳酸為原料生產的新型類聚酯材料,具有勝于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材料的優點,被產業界定為新世紀最有發展前途的新型包裝材料,應用前景廣闊。
3、抗菌包裝
微生物引起的食物腐敗的問題,使抗菌包裝成為熱門話題。為此,日本在包裝材料中添加一種新型無機抗菌劑,研制成功系列抗菌包裝材料,它對多種病原菌有抗菌效果。該包裝材料的主要特點如下:抗菌效果持續時間長;因為抗菌劑是氣相型的,故對包裝內容物無任何不良影響;穩定性好。
4、紙基復合包裝
這是復合軟包裝中的一種,主要有貼膜型、襯袋型、嵌入型、液體型等。紙基復合包裝的主要難題是解決防滲問題,這是因為油分子極小的緣故。日本研制了一種盒裝食油的復合紙盒,非常成功。復合紙的結構為PE/紙/PE/AL/PET/PE,以紙為基材經鋁塑6層復合制成。
三、食品包裝存在的問題
我國食品包裝業雖呈高速發展,但也存在著低水平重復建設,產能過剩,競爭無序的問題;由于中小企業偏多,產業集中度低,競爭實力弱、生產和產品的技術含量低。
1、溶劑殘留量
復合包裝的溶劑殘留一般產生于油墨、溶劑及生產工藝過程,常用的溶劑有甲苯、丁酮、乙酸乙酯等。
GB9683《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對膠粘劑中的微量有害物質,如二胺基甲苯了進行控制,但并未對溶劑殘留提出要求;GB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了添加劑、溶劑、膠粘劑等十七個大類,五十八種具體物質的名稱和最高使用量;GB10004《耐蒸煮復合膜、袋》中規定了溶劑殘留總量≤10mg/m2;GB10005《雙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復合膜、袋》中規定溶劑殘留總量≤10mg/m2,其中苯類殘留≤3mg/m2。
美國以及歐盟都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用于食品或藥品包裝的粘合劑和油墨類型,并規定了其使用的限制范圍。實際上,出于環保方面的考慮,國際上一般對商品包裝規定了溶劑殘留的限度,并標明某種溶劑的殘留量。
此外,BS6455-1984軟性包裝材料中溶劑殘留成分監測方法;F1884-98包裝材料內殘余溶劑檢測試驗方法等規定了具體的溶劑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總體來看,我國食品包裝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出現的新問題,食品包裝標準的修改刻不容緩。
2、食品保鮮膜的使用
食品保鮮膜按材質分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種類。
PVC被廣泛地用于食品、蔬菜外包裝,它對人體的潛在危害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產品中氯乙烯單體殘留量,如人們接觸過量的氯乙烯后,會對人體健康帶來影響;二是加工PVC本身無毒,有毒的是氯乙烯單體和添加劑。
有關PVC保鮮膜的國家標準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GB4803-94);《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稀成型品衛生標準》(GB9681-8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衛生使用標準》(GB9685-2003)。
美國國家毒性研究中心(NTP)建議對PVC保鮮膜增設DEHA的檢測項目、合理分類使用PVC保鮮膜。
3、聚酯
鑒于聚酯的機械強度較高,耐化學性能較好、阻隔性能較好的特點而被廣泛用于食品包裝。近來,國內對聚酯材料開發新用途,利用其耐巴氏消毒的性能灌裝酒類產品。由于聚酯在醇類溶液中存在一定量的對苯二甲酸和乙二醇遷出,故美國藥典有相關項目的控制,用聚酯盛裝酒類產品應慎重。此外,歐盟《94/62/EC法規》對該類產品進行了鉛、鎘、汞、六價鉻金屬元素的控制。
四、國外食品包裝的法規
1、美國的法規體系
FDA對進口食品、藥品以及食品包裝進行管理。FDA發布了《再生塑料應用于食品包裝中的注意要點--化學關注》的文件;向美國出口商品的企業應特別關注美國聯邦法典。其中第16卷《商業規則》(TITLE16-COMMERCIALPRACTICES)是需要研究的重點。食品、藥物和化妝品規定在第21卷,具體的出口還應符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要求。此外,美國官方正式公布的旨在預警的《公示法案》(ModelLegislation)同樣應給予重視。2004年10月美國官方正式公布修訂的公示法案《包裝中的毒物》(Toxicsinpackaging)。
美國聯邦法規第21卷《食品、藥物和化妝品》對關聯包裝的規定:
--食品必須在符合衛生要求的條件中包裝;
--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必須依據良好的管理規范(GMP);
--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及其組成成分必須符合要求。
對食品接觸材料,FDA通過《規定門檻》第一次規定了包裝材料轉移到食品內的低限。如果轉移量不超過飲食中的0.5ppb(即1.5微克/人/天),不需要食品添加劑申請。食品接觸通知書批準程序使得包裝制造商自己更在意如何能夠獲得其它食品添加劑的批準。
2、歐洲法規體系
歐洲在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方面的現行法規有:89/109/EEC、90/128/EEC、82/711/EEC和85/572/EEC,其中90/128/EEC中規定了塑料包裝材料中物質的總遷移性限制不得過60mg/kg食物或10mg/dm2。《94/62/EC法規》對重金屬作了規定。
歐盟對食品包裝的用途分類:分為包裝水溶性食品、酸性食品、醇類食品、油性食品、水溶性酸性食品、酸性醇類食品、油水混合食品、油性酸性食品、醇類水溶性食品、油性-醇類-酸性混合食品等10大類產品。
對食品包裝使用條件的分類:按可預見的最惡劣條件分。主要是兩方面:一方面按包裝與食品接觸時間分為t≤5min、5min≤t<0.5h、0.5h24h等7檔。另一方面按包裝與食品接觸溫度分為T≤5℃、5℃150℃等9檔。
產品的指標按產品具體使用情況有所區別。以包裝家畜肉為例,不揮發物指標根據所包家畜肉的油性不同而不同。
1)包新鮮、冷凍、咸的,煙熏的:不得過
30mg/dm2
2)包肉醬:不得過30mg/dm2
3)包處理過的(火腿,臘腸,烤肉等):不
得過40mg/dm2
4)包油浸的:不得過10mg/dm2
3、日本法規體系
日本食品包裝不需要市場準入許可,標準屬于自愿執行的范疇。包裝生產商、銷售商和進口商必須得到日本厚生省的認同,食品安全法授權厚生省會制定某種材料的安全標準,如果日本沒有相應的標準,可參照美國FDA。
目前為止,日本已經公布了十二種食品包裝用原料的法規,包括PVC;頒布了27種容器的法規。日本食品衛生法(FoodSanitationLaw)食品添加劑一節中對食品包裝用PVC有規定,主要檢測是是水、乙酸、乙醇、正庚烷的浸出物(25℃,1小時,不得過150ppm),氯乙烯單體(不得過1ppm),錫,甲酚磷酸酯等。
4、澳大利亞法規體系
澳大利亞食品安全標準由“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管理局”負責制定,根據其食品安全法規定,符合美國21CFRParts170_199和歐盟EEC(主要是89/109/EEC和2002/72/EEC)規定的材料即可在澳大利亞使用,如:澳大利亞食品安全法1.4.3章節對PVC中單體的遷移量規定為不得過0.01mg/kg。
5、世界食品法典委員會(CAO)也有對食品及包裝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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