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中國數字出版年度報告
2011-07-11 10:48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從2006年至今,數字出版產業總體收入情況如下:2006年為213億,2007年為362.42億,2008為556.56億,2009年為799.4億,2010年為1051.79億,2010年總收入約是2006年總收入的5倍,年增加速度為 49.73%。
3.媒體融合發展態勢明朗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對信息的獲取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單一的媒體不能滿足人們在傳播的速度、廣度、深度,交互等方面的需要。面對這些變化各傳媒公司已經積極探索合作模式。各種媒體間業務的交叉、滲透、互動,直至融合,并逐漸發展到媒體平臺及市場的交匯、相融。而更高層次的融合,將會在電信、IT界與傳媒業等相關行業的各類機構大匯流的基礎上出現。
2009年12月4日,南方報業傳媒集團與鳳凰衛視簽署戰略合作伙伴協議,這兩家媒體同是當今華文媒體領域里的佼佼者,在中國傳媒業界和受眾中都享有盛譽,獨具一格,在全球化競爭的態勢下進行跨媒體合作,突破了以往同類同質媒體之間的合作。
此外信息的傳播途徑也趨向于向一個統一的移動終端靠攏。手機作為數字閱讀終端在近幾年興起,手機擁有便攜性和移動化的特點,以手機為載體下載、復制和瀏覽文學作品的新型閱讀方式,正好滿足了人們希望隨時隨地獲得知識、愉悅身心的需求。隨著3G技術的成熟,傳統報業、出版業和廣播電視業將加速向手機終端匯聚,手機媒體業必將步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手機或將成為集成性的移動媒體終端。
4.娛樂化、碎片化內容消費正在成為一種趨勢
通過數據對比我們發現,從2007到2010年,網絡游戲連續4年銷售收入位于數字出版產業收入前三名,這說明數字出版的娛樂化傾向非常強,網絡游戲以及SNS等已經成為人們比較喜歡的娛樂消遣方式。但同時我們注意到,在專業知識、學術研究領域,傳統閱讀仍占主導地位。
隨著生活工作節奏的加快,時間被“碎片化”,伴隨而來的是閱讀的碎片化。碎片化閱讀是指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閱讀器、網絡等終端進行的不完整、斷斷續續地閱讀模式。在候機、等車、等人、電梯里、上下班途中、會議的間隙用手機瀏覽手機報、登錄微博查看朋友的留言等,無疑是利用零碎時間獲得有效信息的最佳選擇?旃澴嗟墓ぷ骱蜕睿狗奖銛y帶、可隨時隨地使用的手機迅速成為見縫插針式的碎片化閱讀的新載體。碎片化閱讀的快速發展,使手機作為移動終端也發展迅速起來。
三、困擾數字產業發展的一些問題
1.優質內容缺乏,同質化現象嚴重
目前,用戶上傳內容已造成數字出版內容泛濫,良莠不齊。在這種情況下,嚴重缺乏優質內容,而且優質內容也很難脫穎而出,不僅有害于數字產品品牌的創建與打造,而且也很容易導致同質化現象發生。以同城手機報為例,無論在內容、編輯、發行以及傳播方式上,都呈現出同質化的現象,這使得手機報缺少特色、競爭力和不可替代性。除了少數全國性大報和各地主流都市報外,大多數同質化的手機報由于自身報媒品牌沒有競爭優勢而難以吸引足夠多的用戶訂閱。此外,手機報按月收費的訂閱模式,使得陷入同質化漩渦的手機報存在用戶訂閱數不穩定的情況,無法令受眾滿意的手機報就難逃被淘汰的命運。
2.數字出版的版權保護機制尚未真正確立
現階段,數字出版的版權保護機制(包括技術手段、授權模式和保護體系等)的建立尚不完善,F有法律適用于數字出版明顯滯后,有待作進一步修改和補充,且版權授權不規范,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和出版社的出版權益都難以得到基本保障和有效維護。
數字期刊、網絡原創文學、電子書等許多數字出版業務都面臨版權問題。
由于數字期刊著作權主體是海量的,一對一的獲得作者授權的方法是不現實的,會導致出現疏漏授權和授權不真實的現象。
網絡原創文學面臨的盜版侵權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網絡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網站和網站之間未經許可的轉發和盜用;以及由搜索引擎未經網站許可便無償鏈接,或以某種如 “貼吧”的形式轉載原創網絡作品。對于此類問題,網站和作者本人都缺乏足夠的法律意識,對數字版權的認識淡薄。
電子書提供商在與出版單位簽署電子書內容預裝或下載協議時,在版權問題上可能遇到如下問題:在數字版權概念尚未出現時,出版單位早期作品存在數字版權模糊現象,不知道數字版權歸屬于出版社還是作者本人,出版社越權簽署協議,造成事實侵權;而在數字版權概念出現后,作者沒有授予出版單位數字版權,雖然電子書提供商不知道版權的歸屬,但為圖方便仍與出版單位簽訂了協議,侵犯了作者的數字版權。
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讓數字出版侵權案件面臨取證難、認定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版權問題已成為阻礙數字出版發展的巨大瓶頸,缺乏可靠的版權保護機制,將阻礙數字出版產業健康發展。
3.人才仍是制約新聞出版業實現發展轉型的關鍵因素
傳統出版單位信息技術方面的人才非常缺乏,特別是既懂出版又懂技術研發的人才。而在新媒體出版及制作單位中,數字出版流程及審讀規范還不完善,缺乏適應數字出版要求的編輯人才。同時,出版單位的人才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對人才的管理仍停留在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階段,阻礙了優秀人才的引進,并造成人才流失。另外,現在的高校很少涉及數字出版專業,且師資力量不足,造成人才培養與數字出版發展不同步。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對技術含量高的數字出版新業態無法把握,最后形成惡性循環。有關部門應重視并積極開展數字出版業務、法律法規、編輯加工、市場開拓、數字版權開發和保護等方面的培訓,及時補充與數字出版發展相適應的人才隊伍。
4.數字出版領域標準滯后
數字出版標準化對于行業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當前我國的標準制定仍存在嚴重滯后。業界對數字出版標準化的認識還不夠深入,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對于關鍵標準制定的意見還未達成一致。
標準的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數字出版發展進程的重要因素之一。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特別是數字出版產業的整個標準體系尚未形成。“十一五”期間,雖然完成了新聞出版、信息化、出版物發行等標準體系表的制定工作,但距離建設層次清晰、分類科學、完整適用的標準體系還有一定的差距,基礎性標準和關鍵性標準缺位;手機出版、互聯網出版、動漫出版、網絡游戲出版、數據庫出版等新型出版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處于起步階段;企業標準格式不一,難以協調,現階段未能實現統一。數字出版標準化一系列問題,直接影響了數字出版行業順暢快速發展。
5.大規模開拓中小市場的需求機制尚未激活
目前,我國的數字出版產業存在著“抓大放小”的現象。數字出版企業一般更加注重大市場、缺乏對市場細分的認識與作為,缺乏對中小市場需求的調研與調動,沒有引發中小市場對數字出版強烈的渴望與渴求。雖然有些數字出版企業創建了面向中小機構用戶的個性化出版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但是普遍而言,中小機構對信息和知識服務的需求意識還相當薄弱,市場啟動還需要通過典型用戶的示范和引導加以推動。
四、數字出版產業下一步的發展趨勢
1.內容創造者、提供商將掌握定價權
數字出版自身內容與技術結合的特質,決定了數字出版離不開技術的支持?v觀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歷程,數字出版技術一直引領著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技術提供商在產業鏈中一直占據主動位置。相比技術提供商來說,內容創造者、內容提供商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缺少相應的話語權與主導權。因此,內容提供商和創造者在數字出版領域獲利能力很低。這嚴重影響了他們參與數字出版的熱情和創作、生產的激情,主動性與積極性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隨著電子書產業的發展,雖然內容提供商與電信運營商、技術提供商在收入分成比例上有所調整,但是由于技術提供商、平臺運營商將產品定價較低,對于內容提供商、創作者來說,收益甚微。究其根本,在于內容提供商、創作者交易主動權的缺乏、定價權的喪失。從目前來看,在美國等出版發達國家中,數字產品定價權由內容提供商、創造者控制已初露苗頭。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的迅猛發展對內容創作和生產也提出來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內容對于產業的意義將會日益突出。例如,根據九月網對電子書用戶的消費行為做了一個調查,發現電子書的用戶習慣其實并沒有偏離閱讀實質,內容才是消費者決定閱讀的關鍵,閱讀終端其實并不是消費者關注的主要焦點。相信在“十二五”期間,在產業發展需要和自身的積極努力之下,內容創造者、提供商掌握數字出版產品定價權將有望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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