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辭書出版數字化模式
2011-06-29 09:08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在新的時代,辭書傳統出版商若要實現生產升級轉型,離不開與技術方的合作。掌握數字化技術的生產商大多也是數字化產品的銷售渠道商(本文稱為數字化技術平臺商,簡稱技術平臺商),經過多年的努力,他們在數字化技術、商業模式、數字化產品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對成熟。
上述5種模式中,項目共建共享型是傳統出版商與技術平臺商深入合作的模式。
與同是合作的其他模式相比,項目共建共享模式有其獨特的優點:對于出版社來說,不僅僅可以花較少的成本將已有資源數字化并建立辭書編纂編寫平臺乃至產品發布平臺;更重要的是技術商擁有非排他性的產品銷售權,因而更有積極性,對產品質量更負責。和聯手新建企業模式相比,項目共建共享模式的優點是:不必大費周折建立一個新公司,可以快速啟動新的合作項目,并最大限度地既保持了內容的權威性,又利用了比較成熟的銷售渠道與商業模式。
項目共建共享的實現方法與原則在于:
1.使人員交流與項目共享切實有效。人員合作是最重要的合作。為使人員交流有實際成果,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具體說明交流人員希望在對方培訓中了解、學習的內容,甚至可規定其權利和義務。雙方人員除共同參加建設項目的實戰外,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對方授課、在線疑難問答、互聘對方專業人員為顧問等。同時,共建項目的共享也應切實有效。如出版商應該擁有產品的數據庫文件,該數據庫應該可插入、刪除、更新、復制粘貼、導入導出、與其他數據形式進行轉換等;出版方擁有的產品對外能在網絡或其他媒介上發布,對內能輔助辭書編纂與修訂。技術運營商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到期后,在同等報酬條件下,可優先續訂合同,這樣方能調動技術平臺商的積極性。
2.按比例分成與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并行比較。對于數字化出版項目的收入,技術平臺商一般傾向于扣除成本和稅收后,按雙方協商的比例分成。另一種收入分配的方式是:雙方根據各自對合作圖書的品牌、質量、篇幅、單價、市場表現等因素的預測,協商一個與將來的銷售業績無關的現金報酬額,一次性或在合同期內分期付清。兩種付酬方式都有其合理性,目前比較公平的選擇是:兩種付酬方式并存,雙方在兩種付酬方式的比較中尋求平衡雙方利益的最佳點,并逐漸建立互信。
3.遵循溶液原則,互相融入對方。“項目共建共享”模式是一種彼此進入對方的合作,項目是溶液而不是“懸浮液(懸浮體)”。在項目共建和人員交流的過程中,往往可以發現廣闊的合作空間。如技術平臺商若了解紙版辭書生產的流程、成本與利潤構成情況,就可能在各個環節通過數字化手段降低辭書生產成本、縮短辭書開發周期、提高辭書內容質量。如難字僻字的輸入、顯示、互聯網傳播等,既是計算機技術的難題,也給辭書編纂、審稿、校對、索引的編制等造成了麻煩,雙方合作、共同攻關,完全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并開發出新的數字化產品。
4.遵循共建共商原則,增強項目的實用性和安全性。在共建的過程中,對于產品的結構、功能、安全性、可控性由雙方共同商討、設計,使產品的功能盡可能符合傳統出版商的應用要求。訂立合同的雙方,除非約定,根據著作權等法律法規,出版社享有項目的版權、運營權等;而技術商除獲得產品的銷售權外,不能將其用于其他未經授權的目的,如開發新的產品、授權給第三方等。
項目合作中在安全設計方面,除計算機技術安全外,同樣要重視制度安全的設計。如產品要設計不同級別的不同管理權限;有進入數據庫核心權力的所有人員應該與本單位簽訂保密協議;對違反制度的復制等泄密行為,系統應該能自動記錄和追蹤等。
與同是合作的其他模式相比,項目共建共享模式有其獨特的優點:對于出版社來說,不僅僅可以花較少的成本將已有資源數字化并建立辭書編纂編寫平臺乃至產品發布平臺;更重要的是技術商擁有非排他性的產品銷售權,因而更有積極性,對產品質量更負責。和聯手新建企業模式相比,項目共建共享模式的優點是:不必大費周折建立一個新公司,可以快速啟動新的合作項目,并最大限度地既保持了內容的權威性,又利用了比較成熟的銷售渠道與商業模式。
項目共建共享的實現方法與原則在于:
1.使人員交流與項目共享切實有效。人員合作是最重要的合作。為使人員交流有實際成果,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具體說明交流人員希望在對方培訓中了解、學習的內容,甚至可規定其權利和義務。雙方人員除共同參加建設項目的實戰外,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對方授課、在線疑難問答、互聘對方專業人員為顧問等。同時,共建項目的共享也應切實有效。如出版商應該擁有產品的數據庫文件,該數據庫應該可插入、刪除、更新、復制粘貼、導入導出、與其他數據形式進行轉換等;出版方擁有的產品對外能在網絡或其他媒介上發布,對內能輔助辭書編纂與修訂。技術運營商在合同有效期內擁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到期后,在同等報酬條件下,可優先續訂合同,這樣方能調動技術平臺商的積極性。
2.按比例分成與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并行比較。對于數字化出版項目的收入,技術平臺商一般傾向于扣除成本和稅收后,按雙方協商的比例分成。另一種收入分配的方式是:雙方根據各自對合作圖書的品牌、質量、篇幅、單價、市場表現等因素的預測,協商一個與將來的銷售業績無關的現金報酬額,一次性或在合同期內分期付清。兩種付酬方式都有其合理性,目前比較公平的選擇是:兩種付酬方式并存,雙方在兩種付酬方式的比較中尋求平衡雙方利益的最佳點,并逐漸建立互信。
3.遵循溶液原則,互相融入對方。“項目共建共享”模式是一種彼此進入對方的合作,項目是溶液而不是“懸浮液(懸浮體)”。在項目共建和人員交流的過程中,往往可以發現廣闊的合作空間。如技術平臺商若了解紙版辭書生產的流程、成本與利潤構成情況,就可能在各個環節通過數字化手段降低辭書生產成本、縮短辭書開發周期、提高辭書內容質量。如難字僻字的輸入、顯示、互聯網傳播等,既是計算機技術的難題,也給辭書編纂、審稿、校對、索引的編制等造成了麻煩,雙方合作、共同攻關,完全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并開發出新的數字化產品。
4.遵循共建共商原則,增強項目的實用性和安全性。在共建的過程中,對于產品的結構、功能、安全性、可控性由雙方共同商討、設計,使產品的功能盡可能符合傳統出版商的應用要求。訂立合同的雙方,除非約定,根據著作權等法律法規,出版社享有項目的版權、運營權等;而技術商除獲得產品的銷售權外,不能將其用于其他未經授權的目的,如開發新的產品、授權給第三方等。
項目合作中在安全設計方面,除計算機技術安全外,同樣要重視制度安全的設計。如產品要設計不同級別的不同管理權限;有進入數據庫核心權力的所有人員應該與本單位簽訂保密協議;對違反制度的復制等泄密行為,系統應該能自動記錄和追蹤等。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