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字體版權 不該被印刷業忽視的問題
2011-05-26 10:27 來源:中國網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當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在慢慢前行的時候,關于字體版權保護的問題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今,知識產權正滲入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因此,公眾應逐漸習慣和適應這樣的生活。對于知識產權,我們每個人都應多一分了解,多一分尊重。
【CPP114】訊:眾所周知,漢字是中華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每天的工作和生活也都在和漢字打交道。如果有一天,忽然有人告訴你,你侵權了,因為使用了沒有經過授權的漢字字體,你會不會感到意外?憑什么老祖宗留下來的字也要收錢?
“黑宋仿楷”滿足九成用戶需求
中文字體從最初的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篆書,一直發展到后來的隸書和楷書、行書和草書,這是文化傳承的一個漫長過程。
“對于漢字的使用,一直存在著一些誤解。有人認為漢字存在幾千年了,早已過了版權保護期,可以隨意使用,其實不是這樣的。”在日前舉行的“中文字體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一直從事字庫研發工作的方正電子字庫業務部總經理張建國說,“我們把字體分成幾類,一類是老祖宗留下的字,比如說楷體字廣泛應用于歷代的碑刻,它其實是有版權的,但是已經過了版權期,因此所有人都可以用;第二類是在公有字體基礎上進行改動,且改動得比較大,達到了著作權要求的,這類就應該作為美術字體來保護;第三類是歷史上從無到有,達到著作權獨特性保護的要求,那么就應該受到重點保護。”
那么,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講,會不會因為對字體權益保護而受到影響呢?張建國認為,“電腦里黑宋仿楷四種字體的使用頻率是最高的,操作系統廠家也已經與一些字體廠家購買了這些最基本的字體,普通老百姓可以放心使用,而且這四種字體滿足了普通老百姓90%以上的用字需求。對于那些如果想使用更豐富字體的個人用戶,可以再購買其他款的字體,不過,只能用于一臺電腦寫字打印,卻不能用于大規模的商業發布。”
共享的漢字不等于字庫
目前,日本已經擁有1000多款漢字字庫的版權,而我國卻只有100多款。因此,只有將有著幾千年發展歷史的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信息社會的多元化表達方式充分結合,才能夠使漢字得到更好的傳承。然而,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之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字體字庫的法律法規。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一般規范,我們是將字體和單字作為美術作品來加以保護的”,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指出,“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8款明確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以線條和色彩,或者其他的方式構成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對于漢字的使用者而言,我們能夠共享的是漢字不是漢字字庫。”
針對的漢字知識產權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的觀點更加犀利,他認為,《著作權法》是要保護作品的稀缺性,稀缺的字體本身就含有潛在市場價值,如果法律不給予字體保護,就無法進行版權交易、不能產生商業價值,這實際上就是變相地扼殺文化創意、扼殺創新。
文化創意產業需保護基本創意
可口可樂在剛剛進入中國時,所有商標上用的都是最傳統的楷體字,但是其全球競爭對手百事可樂卻一直采用大膽時尚的創新字體,所體現出來的也是現代風格。為了與百事可樂競爭,可口可樂特意花費50萬元,專門請香港大牌設計師專門針對亞洲市場規劃了全系列的商標與字體字形,又花了一億元用來推廣新的品牌形象,在年輕人的心中樹立了很好的品牌形象。
由此可見,優美的字體字形可以給品牌形象帶來好的輔助作用,間接獲得經濟利益。那么,使用的這些獨特的字體字形該不該受到知識產權保護呢?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表示,一些專家認為字體字形不應該得以保護,這與我們今天提倡的文化創意產業與版權貿易相悖逆。搞文化創意產業如果連基本創意成果都不保護,就更談不上去交易和發展了,字體無論是作為單字還是作為一個軟件,都應該得到保護。
知識產權正滲入生活的角落
對字體進行保護,是否會構成對漢字使用的壟斷?
“中文字體產業有市場需求,那么我們就要用一種制度去更好地保護它。”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平認為,有人擔心對字體字庫進行保護會產生權利濫用,構成壟斷,實際上構成壟斷是一個事實的狀態,現在只是一種想象和擔心,如果用想象的擔心就把字體字庫產業扼殺了,就偏離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了。
漢字版權保護其實正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問題,盡管與會專家普遍贊成應對漢字字體版權做出進一步的保護,但仍有不同聲音認為,漢字作為中華民族甚至是人類文明的公共遺產,是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是具有實用價值的工具,目前,書宋、仿宋、黑體、楷體等字體雖然已經被我國規定為公有領域的免費字體,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字庫字體僅為借助技術手段完成的機械加工勞動,不能產生新的有獨創性的演繹作品,對字庫字體的保護應當保持一個適當的限度,以免影響幾千年來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發揮,更不該讓使用者陷入付費的陰影。
當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在慢慢前行的時候,關于字體版權保護的問題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今,知識產權正滲入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因此,公眾應逐漸習慣和適應這樣的生活。對于知識產權,我們每個人都應多一分了解,多一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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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字體從最初的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篆書,一直發展到后來的隸書和楷書、行書和草書,這是文化傳承的一個漫長過程。
“對于漢字的使用,一直存在著一些誤解。有人認為漢字存在幾千年了,早已過了版權保護期,可以隨意使用,其實不是這樣的。”在日前舉行的“中文字體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一直從事字庫研發工作的方正電子字庫業務部總經理張建國說,“我們把字體分成幾類,一類是老祖宗留下的字,比如說楷體字廣泛應用于歷代的碑刻,它其實是有版權的,但是已經過了版權期,因此所有人都可以用;第二類是在公有字體基礎上進行改動,且改動得比較大,達到了著作權要求的,這類就應該作為美術字體來保護;第三類是歷史上從無到有,達到著作權獨特性保護的要求,那么就應該受到重點保護。”
那么,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講,會不會因為對字體權益保護而受到影響呢?張建國認為,“電腦里黑宋仿楷四種字體的使用頻率是最高的,操作系統廠家也已經與一些字體廠家購買了這些最基本的字體,普通老百姓可以放心使用,而且這四種字體滿足了普通老百姓90%以上的用字需求。對于那些如果想使用更豐富字體的個人用戶,可以再購買其他款的字體,不過,只能用于一臺電腦寫字打印,卻不能用于大規模的商業發布。”
共享的漢字不等于字庫
目前,日本已經擁有1000多款漢字字庫的版權,而我國卻只有100多款。因此,只有將有著幾千年發展歷史的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信息社會的多元化表達方式充分結合,才能夠使漢字得到更好的傳承。然而,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之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字體字庫的法律法規。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一般規范,我們是將字體和單字作為美術作品來加以保護的”,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指出,“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8款明確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以線條和色彩,或者其他的方式構成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對于漢字的使用者而言,我們能夠共享的是漢字不是漢字字庫。”
針對的漢字知識產權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的觀點更加犀利,他認為,《著作權法》是要保護作品的稀缺性,稀缺的字體本身就含有潛在市場價值,如果法律不給予字體保護,就無法進行版權交易、不能產生商業價值,這實際上就是變相地扼殺文化創意、扼殺創新。
文化創意產業需保護基本創意
可口可樂在剛剛進入中國時,所有商標上用的都是最傳統的楷體字,但是其全球競爭對手百事可樂卻一直采用大膽時尚的創新字體,所體現出來的也是現代風格。為了與百事可樂競爭,可口可樂特意花費50萬元,專門請香港大牌設計師專門針對亞洲市場規劃了全系列的商標與字體字形,又花了一億元用來推廣新的品牌形象,在年輕人的心中樹立了很好的品牌形象。
由此可見,優美的字體字形可以給品牌形象帶來好的輔助作用,間接獲得經濟利益。那么,使用的這些獨特的字體字形該不該受到知識產權保護呢?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表示,一些專家認為字體字形不應該得以保護,這與我們今天提倡的文化創意產業與版權貿易相悖逆。搞文化創意產業如果連基本創意成果都不保護,就更談不上去交易和發展了,字體無論是作為單字還是作為一個軟件,都應該得到保護。
知識產權正滲入生活的角落
對字體進行保護,是否會構成對漢字使用的壟斷?
“中文字體產業有市場需求,那么我們就要用一種制度去更好地保護它。”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平認為,有人擔心對字體字庫進行保護會產生權利濫用,構成壟斷,實際上構成壟斷是一個事實的狀態,現在只是一種想象和擔心,如果用想象的擔心就把字體字庫產業扼殺了,就偏離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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