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租民居未尊重鄰居利益被起訴
2011-05-19 08:2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很多印刷公司是租賃房屋從事經營活動,與居民“混住”在一起,因此難免發生糾紛。今年3月下旬,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印刷公司與居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上海某印刷公司在公用部位自行搭建雨棚、鋪設地磚,被訴侵犯居民合法權益、造成安全隱患,最終被判決拆除建筑。是該公司好心辦壞事,還是未尊重鄰里意見,罪有應得?
被告:曹某
案由:相鄰關系糾紛
很多印刷公司是租賃房屋從事經營活動,與居民“混住”在一起,因此難免發生糾紛。今年3月下旬,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印刷公司與居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上海某印刷公司在公用部位自行搭建雨棚、鋪設地磚,被訴侵犯居民合法權益、造成安全隱患,最終被判決拆除建筑。是該公司好心辦壞事,還是未尊重鄰里意見,罪有應得?據悉,此前雙方已因相鄰糾紛有過多次訴訟,雙方關系長期失和。本次事雖不大,損失也不嚴重,只是印刷企業在居民區從事經營活動,已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因此企業更需謹慎處理相鄰關系,考慮相鄰利益、征詢相鄰意見,才不會惹官司上身。
擅自搭雨棚鋪地磚遭訴訟
曹某與上海某印刷公司為租賃上海市愚園路520弄某號樓房屋的鄰居。曹某是個人租房,上海某印刷公司則租房從事經營活動。雙方的糾紛起源于在雙方房屋租賃合同的公用部位中均沒有記載的一塊后天井,該后天井為愚園路520弄某號租賃戶公用部位。
2006年12月,上海某印刷公司將其所租賃的底層通向后天井房門上方的舊雨棚拆除,搭建了一個覆蓋公用后天井的新雨棚,并將公用后天井的地面鋪設了地磚。之后,曹某與該公司為后天井的通行與使用多次發生糾紛。2010年,曹某以上海某印刷公司侵占后天井,擅自搭建雨棚、鋪設地磚,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訴訟至法院,請求判令該公司排除對其愚園路520弄某號后天井通行權的妨礙,拆除后天井內的雨棚和地磚。曹某表示,妨礙排除后,曹某自愿出資安裝公用后天井的門鎖,鑰匙可給該公司一把,但該公司不得從內部將門鎖上。
未征詢居民意見一審敗訴
經一審法院實地察看,發現確實存在上海某印刷公司從內部將鐵門用插銷插住,用物品頂住,拒絕曹某等其他居民進入的情況,同時也有其他居民反映在該公司的控制下,其他居民無法使用后天井。而該公司對這一情況予以了否認。
一審法院表示,上海某印刷公司在公用后天井內鋪設地磚、搭建雨棚本屬好意,但理應事先征詢鄰里意見,在充分考慮到相鄰方的權益,不給相鄰方造成安全隱患并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實施。但是,從實際來看,該公司自行搭建的雨棚給居住在二樓的曹某帶來一定安全隱患,為他人攀爬提供了便利,拋落的雜物在雨棚上也不易清理,會對相鄰方的居住生活環境造成影響。此外,本案所涉房屋為老式住宅,建造年代久遠,房屋設施陳舊,后天井地磚的鋪設客觀上會給物業部門或其他住戶維護、檢修、疏通帶來一定影響,容易造成人員特別是老年人的意外傷害。
因此,原審法院對曹某要求該公司拆除后天井內搭建的雨棚和地磚的請求均予以了支持,判決上海某印刷公司拆除后天井鐵門插銷,開啟鐵門,拆除雨棚、地磚,并恢復地面平整。同時,曹某要安裝后天井鐵門門鎖,鑰匙交予該公司一把。
二審支持居民駁回上訴
一審判決后,上海某印刷公司不服,遂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后天井鐵門的鎖只能從里面鎖,而且搭建雨棚和鋪設地磚都是由其出資,是對整幢樓有利的添附,不影響其他居民的使用,也不存在居住安全影響,因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駁回曹某的原審訴訟請求。而曹某則堅持原審判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二審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該公司未經相鄰方的同意,擅自將通往上海市愚園路520弄某號公用后天井的鐵門封閉,侵害了曹某享有的從鐵門通行進入公用后天井的權利;擅自在公用后天井內鋪設地磚、搭建雨棚,給曹某的居住和通行帶來安全隱患及對房屋的維護、檢修、疏通等均帶來一定的影響。以上兩項都已對曹某構成相鄰妨礙。因此,二審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上海某印刷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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