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11年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項目的通知
2011-03-18 10:33 來源:天津包裝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54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09]416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1年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以下簡稱“研發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CPP114】訊:財企[201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54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09]416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1年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以下簡稱“研發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減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包裝行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積極開發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減少材料用量、減少污染,促進循環經濟和綠色包裝產業的發展。
二、支持重點
2011年研發資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節材代木、技術先進的下列項目: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綠色包裝材料與制品項目。
(二)符合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要求的包裝新技術、新材料及其應用項目(詳見附件2)。
(三)包裝材料及制品的循環利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項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裝機械及裝備項目。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企業符合財企[2008]154號文件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二)申報項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已獲得研發資金支持的項目一般不得連續申報;以前年度申報但未獲得研發資金支持的項目,如無重大技術突破、創新,不宜再次申報。
(三)為統一申報格式,申請研發資金的企業應填寫統一的申報表(詳見附件1),申報表電子文檔可在中國包裝聯合會網站(www.cpf.org.cn)下載。申報項目材料須提供一式七份,按A4紙張尺寸分別裝訂成冊,電子文件一份(需與紙質文件一致)。
(四)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范圍內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項目材料報送財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項目的數量不超過10個(其中至少有2個節材代木項目),計劃單列市上報項目的數量不超過5個(其中至少有1個節材代木項目);中央企業集團對所屬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項目材料直接報送財政部(上報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其中包括1個節材代木項目)。
(五)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企業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電話:010-68552427 郵編:100820);申報項目材料報送中國包裝聯合會技術部(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9號中服大廈10層1022室 電話:010-65839067 郵編:100020)。
(六)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項目材料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20日。
四、組織管理
(一)各省級財政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做好項目組織工作,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專業技術部門的作用,對企業申報材料嚴格審查和科學論證,確保項目質量。
(二)要加強對已安排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和實施情況的跟蹤和監督檢查工作,并就2009年和2010年安排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于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企業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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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54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09]416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1年包裝行業高新技術研發資金(以下簡稱“研發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減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包裝行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積極開發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減少材料用量、減少污染,促進循環經濟和綠色包裝產業的發展。
二、支持重點
2011年研發資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減排、循環利用、節材代木、技術先進的下列項目: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綠色包裝材料與制品項目。
(二)符合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要求的包裝新技術、新材料及其應用項目(詳見附件2)。
(三)包裝材料及制品的循環利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項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裝機械及裝備項目。
三、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企業符合財企[2008]154號文件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二)申報項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已獲得研發資金支持的項目一般不得連續申報;以前年度申報但未獲得研發資金支持的項目,如無重大技術突破、創新,不宜再次申報。
(三)為統一申報格式,申請研發資金的企業應填寫統一的申報表(詳見附件1),申報表電子文檔可在中國包裝聯合會網站(www.cpf.org.cn)下載。申報項目材料須提供一式七份,按A4紙張尺寸分別裝訂成冊,電子文件一份(需與紙質文件一致)。
(四)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范圍內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項目材料報送財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項目的數量不超過10個(其中至少有2個節材代木項目),計劃單列市上報項目的數量不超過5個(其中至少有1個節材代木項目);中央企業集團對所屬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資金申請報告及申報項目材料直接報送財政部(上報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其中包括1個節材代木項目)。
(五)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財政部企業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電話:010-68552427 郵編:100820);申報項目材料報送中國包裝聯合會技術部(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9號中服大廈10層1022室 電話:010-65839067 郵編:100020)。
(六)資金申請報告和申報項目材料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20日。
四、組織管理
(一)各省級財政部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做好項目組織工作,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專業技術部門的作用,對企業申報材料嚴格審查和科學論證,確保項目質量。
(二)要加強對已安排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和實施情況的跟蹤和監督檢查工作,并就2009年和2010年安排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于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企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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