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訂已被列入立法計劃
2011-03-16 13:05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2011年3月13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京舉行主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記者會。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劉平均,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孟慶豐,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就相關問題分別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CPP114】訊:2011年3月13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在京舉行主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記者會。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劉平均,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局長孟慶豐,商務部條法司司長李成鋼就相關問題分別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
在回答《法制日報》、法制網記者提出的“我國《著作權法》的修訂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時間表?”問題時,閻曉宏回答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是1990年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到現在已經21年了。在21年間,尚未對《著作權法》做一次全面修訂,只是曾經做過兩次小范圍的局部修訂,即2001年我國加入WTO時,為了符合《與貿易規則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作了局部的修訂;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后為了執行WTO的裁決,我國對《著作權法》再次作了局部的修訂。應當說《著作權法》在1990年出臺時是適應當時社會形勢的一部法律,但經過20多年的發展,科學技術和社會實踐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這部法律有很多地方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特別是一些國際條約都進行過調整,而我國對《著作權法》卻沒有進行過全面的修訂,造成在社會實踐中現行《著作權法》存在某些地方比較難操作的地方,比如說法定許可作品怎么樣付酬、教科書作品怎么付酬,錄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權、廣播權如何解決等,這些都需要在全面修訂《著作權法》工作中來完成。社會各界,其中包括很多兩會代表委員都對修改《著作權法》提出了積極建議,這很值得注意,F在修訂《著作權法》的時機已經成熟,修訂也非常必要!吨鳈喾ā返男抻啅某绦蛏蟻碇v,它需要列入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目前,國務院已把著作權的修訂納入到立法計劃中,什么時候需要全面修訂這部法律還得由全國人大審定。
在回答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提出的“兩岸去年已經簽署了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在著作權的優先權上有沒有具體的進展?”問題時,閻曉宏表示,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2010年6月簽署)里涉及版權問題其實是關于雙方執法交流的問題。根據《協議》,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保護事宜,并在處理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并通報處理結果。目前,雙方為此成立互鑒認證機構,即在臺灣如果版權人提交了認證機構的報告之后,國家版權局就會盡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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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提出的“兩岸去年已經簽署了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在著作權的優先權上有沒有具體的進展?”問題時,閻曉宏表示,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2010年6月簽署)里涉及版權問題其實是關于雙方執法交流的問題。根據《協議》,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保護事宜,并在處理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并通報處理結果。目前,雙方為此成立互鑒認證機構,即在臺灣如果版權人提交了認證機構的報告之后,國家版權局就會盡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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