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印刷企業火災損失可稅前扣除
2011-03-11 14:12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第七條所說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CPP114】訊: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日前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咨詢:該企業屬所得稅核定征收,2011年1月該企業發生火災,造成存貨和固定資產損失計50萬元,不知火災損失可否向稅務部門申報稅前扣除。
該網站答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第七條所說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如果你企業采取的是定額核定或按收入總額核定,則存貨與固定資產損失扣除不影響核定征收稅款,但資產損失仍要按規定報主管稅務部門審批。如果你企業采取的是成本費用支出額核定,即能夠查明成本費用支出額而收入額不能查實情況下,發生的損失可以憑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從核定成本費用額中扣除。
發生火災的印刷包裝企業應關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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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站答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文件第八條規定:“第七條所說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如果你企業采取的是定額核定或按收入總額核定,則存貨與固定資產損失扣除不影響核定征收稅款,但資產損失仍要按規定報主管稅務部門審批。如果你企業采取的是成本費用支出額核定,即能夠查明成本費用支出額而收入額不能查實情況下,發生的損失可以憑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從核定成本費用額中扣除。
發生火災的印刷包裝企業應關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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