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業:增值稅政策“福音”期盼“福果”
2011-03-03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陳伊超
- 摘要:
- 歲末年初,圍繞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通知》精神的落實問題在全國書刊印刷企業引起漣漪。行業反映,迄今為止,除涉及企業數量龐大的北京與政府予以積極推動的重慶兩地落實情況較好外,不少地區的書刊印刷企業要享受到這一政策,預計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
【CPP114】訊:歲末年初,圍繞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通知》精神的落實問題在全國書刊印刷企業引起漣漪。行業反映,迄今為止,除涉及企業數量龐大的北京與政府予以積極推動的重慶兩地落實情況較好外,不少地區的書刊印刷企業要享受到這一政策,預計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發布于2005年11月28日,文件針對增值稅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有些情況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第十二條為“印刷企業自己購買紙張,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書刊等印刷品的征稅問題”。文件指出:“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這一條政策的出臺,終于解決了書刊印刷企業長期以來竭力爭取的問題:即只要印刷廠代料印刷有統一刊號與標準書號的產品,就能與出版社一樣享受13%的增值稅。這對以輪轉印刷機為生產主體、代料比重相對較高的專業書刊印刷企業來說,如這一政策能切實得到落實,僅此4個百分點的差額,一年可新增留利不少,有助于增加企業的更新改造能力,也有可能適當地增加員工的收入。
但鑒于政策調整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要從已經實際獲利的出版社口袋里掏出這4個百分點的差價并非沒有困難。如若沒有政府出面協調或協會代表相關印刷企業與出版單位協商一致,國家認定的再好的政策也還是望梅止渴、畫餅充饑。
長期以來,出版社的圖書銷售一直執行13%的增值稅率,印刷企業(含書刊印刷企業)則執行17%的增值稅率。正因為有4個百分點的差距,由印廠代料的國際慣例在我國就是行不通,出版社寧愿自墊資金、自購紙張,但要求印刷廠代為儲存、保管。印廠為了多接訂單,不得不打碎牙齒往肚里咽,背上這份理應由出版社承擔的費用,甚至由印刷廠向外租賃倉庫,用于為出版社存紙,而存紙中出現的缺損還得由印刷廠負責賠償,這就是由供需關系決定的、出版與印刷之間的不平等現狀。
這次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為處于弱勢地位的印刷企業作了一定程度的利益調整。但如何將《通知》落到實處還必須由相關的數方實事求是地予以協商。
落實文件的另一難處在于此舉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在文件下發時隔一年、開始在業內傳播的時候,有關部門曾特地約請對口的稅務機關交換意見,稅務機關提出,為便于操作,希望做到一個出版社確定一種稅率。這種要求顯然與《通知》以是否代料來劃定稅率的精神不相符合,每個社都會因發料加工還是委托印廠代料加工的不同而涉及到執行不同的稅率。顯然,在實際執行中,如何協同稅務機關操作也會是影響該項政策落實的一大問題。
對代料印刷有國際刊號與標準書號的期刊、雜志允許執行13%的增值稅率,對處于虧損邊緣的書刊印刷企業無疑是一聲福音,而福音能否成為福果,讓印刷企業得到實惠,還真需要政府的相關部門與協會一起會同出版單位與稅務機關共同協商,探索解決涉案各方的利益問題。我們真誠期待著關乎印刷企業利益的良好政策能落到實處,讓年收入不高的印刷工人因此聊有所補。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國外貸款項目進口印刷機等設備可退還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后對印刷設備融資租賃帶來的影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發布于2005年11月28日,文件針對增值稅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有些情況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第十二條為“印刷企業自己購買紙張,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書刊等印刷品的征稅問題”。文件指出:“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這一條政策的出臺,終于解決了書刊印刷企業長期以來竭力爭取的問題:即只要印刷廠代料印刷有統一刊號與標準書號的產品,就能與出版社一樣享受13%的增值稅。這對以輪轉印刷機為生產主體、代料比重相對較高的專業書刊印刷企業來說,如這一政策能切實得到落實,僅此4個百分點的差額,一年可新增留利不少,有助于增加企業的更新改造能力,也有可能適當地增加員工的收入。
但鑒于政策調整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要從已經實際獲利的出版社口袋里掏出這4個百分點的差價并非沒有困難。如若沒有政府出面協調或協會代表相關印刷企業與出版單位協商一致,國家認定的再好的政策也還是望梅止渴、畫餅充饑。
長期以來,出版社的圖書銷售一直執行13%的增值稅率,印刷企業(含書刊印刷企業)則執行17%的增值稅率。正因為有4個百分點的差距,由印廠代料的國際慣例在我國就是行不通,出版社寧愿自墊資金、自購紙張,但要求印刷廠代為儲存、保管。印廠為了多接訂單,不得不打碎牙齒往肚里咽,背上這份理應由出版社承擔的費用,甚至由印刷廠向外租賃倉庫,用于為出版社存紙,而存紙中出現的缺損還得由印刷廠負責賠償,這就是由供需關系決定的、出版與印刷之間的不平等現狀。
這次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為處于弱勢地位的印刷企業作了一定程度的利益調整。但如何將《通知》落到實處還必須由相關的數方實事求是地予以協商。
落實文件的另一難處在于此舉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工作。在文件下發時隔一年、開始在業內傳播的時候,有關部門曾特地約請對口的稅務機關交換意見,稅務機關提出,為便于操作,希望做到一個出版社確定一種稅率。這種要求顯然與《通知》以是否代料來劃定稅率的精神不相符合,每個社都會因發料加工還是委托印廠代料加工的不同而涉及到執行不同的稅率。顯然,在實際執行中,如何協同稅務機關操作也會是影響該項政策落實的一大問題。
對代料印刷有國際刊號與標準書號的期刊、雜志允許執行13%的增值稅率,對處于虧損邊緣的書刊印刷企業無疑是一聲福音,而福音能否成為福果,讓印刷企業得到實惠,還真需要政府的相關部門與協會一起會同出版單位與稅務機關共同協商,探索解決涉案各方的利益問題。我們真誠期待著關乎印刷企業利益的良好政策能落到實處,讓年收入不高的印刷工人因此聊有所補。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國外貸款項目進口印刷機等設備可退還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后對印刷設備融資租賃帶來的影響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