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業職工更換新的單位后如何計算年假?
2010-11-20 10:12 來源:《濟南日報》 責編:張健
- 摘要: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CPP114】訊:“丑妞”:我是一名印刷工,從1994年就在一家印刷廠工作。2007年印刷廠倒閉,我又換了一家單位上班。前段時間我向單位請帶薪年假,我本以為10多年的工齡可以享受10天的帶薪年休假,但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卻認為我是2007年才與該公司簽的勞動合同,工作不滿10年,只能享受5天年休假。請問,人力資源部給我的說法對嗎?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成本上升成為印刷企業發展的“攔路虎”
印刷企業在產業鏈層上對轉變發展方式的闡釋
印刷企業人材流失各方束手無策
律師解答
王國紅律師:該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的說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堵毠侥晷菁贄l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因此,年休假天數是按照職工累計工作時間計算的,你雖然是2007年與該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但之前已經在其他企業工作,工作時間應該累計計算,你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年休假。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成本上升成為印刷企業發展的“攔路虎”
印刷企業在產業鏈層上對轉變發展方式的闡釋
印刷企業人材流失各方束手無策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