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貿易部頒布最新服裝鞋類等標簽法
2010-08-20 09:22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對于不同的產品,標簽位置的要求也不同,如在產品上或在包裝上,或兩者都應帶有。對于目前未在印尼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2010年7月,對于已在該國分銷和銷售的現有產品,生效日期為2010年12月。
【CPP114】訊:印尼貿易部頒布了一項標簽法,主要涉及本國市場上分銷和銷售的非食品類產品,包括服裝﹑鞋類等在內。該法規要求,產品標簽應采用印尼語,并包括以下資訊:
(a)產品名稱和/或品牌名稱。
(b)生產商名稱和位址(本地生產的產品)。
(c)進口商名稱和位址(進口產品)。
(d)原產國(.....制造)。
不同產品的標簽應包含其他附加資訊。例如,服裝還應包含:
(e)材料類型和成份(纖維合成)。
(f)尺寸。
(g)護理指南。
對于不同的產品,標簽位置的要求也不同,如在產品上或在包裝上,或兩者都應帶有。
對于目前未在印尼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2010年7月,對于已在該國分銷和銷售的現有產品,生效日期為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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