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傍名牌遭起訴
2010-08-02 09:14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香雪公司就此侵權行為將石家莊某制藥廠和深圳某大藥房訴至南山法院。香雪公司認為,石家莊某制藥廠的主觀意圖十分明顯,利用香雪公司產品的特有裝潢,足以讓消費者造成混淆,達到其提升銷售的目的。而深圳某大藥房在明知石家莊某制藥廠的藥品有侵權行為的情況下,依然對其進行銷售,也同樣侵害了香雪公司的合法權益。
【CPP114】訊:石家莊某制藥廠生產的一款含片在深圳某大藥房銷售。廣州市香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雪公司)發現,該含片包裝與他們公司生產的口服液包裝極其相似。香雪公司認為石家莊某制藥廠和深圳某大藥房侵權,將二者訴至南山法院。近日,南山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石家莊某制藥廠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并向香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同時判令深圳某大藥房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目前,此判決已生效。
藥品傍名牌高調宣傳
香雪公司是廣東省知名制藥企業。被仿冒的產品是香雪公司的“香雪”牌“抗病毒口服液”。
深圳某大藥房銷售的含片,因包裝與“香雪”牌酷似,受到消費者的青睞。據了解,這款含片生產商是石家莊某制藥企業。這家企業不但生產、銷售此款含片,還在自己公司的網站上大肆宣傳該款藥品的包裝、療效等。
香雪公司提起訴訟
香雪公司就此侵權行為將石家莊某制藥廠和深圳某大藥房訴至南山法院。香雪公司認為,石家莊某制藥廠的主觀意圖十分明顯,利用香雪公司產品的特有裝潢,足以讓消費者造成混淆,達到其提升銷售的目的。而深圳某大藥房在明知石家莊某制藥廠的藥品有侵權行為的情況下,依然對其進行銷售,也同樣侵害了香雪公司的合法權益。
制藥廠侵權判賠8萬
石家莊某制藥廠沒有到庭應訴。深圳某大藥房則辯稱,藥房從合法途徑購買了涉案商品,其并不清楚該產品存在侵權的事實,主觀上不存在惡意,故不構成侵權。
南山法院審理認為,香雪公司使用于“抗病毒口服液”外包裝上的裝潢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而石家莊某制藥廠生產的“含片”的裝潢,和香雪公司“抗病毒口服液”的特有裝潢十分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對二者產生混淆和誤認。因此,兩藥品生產者之間存在某種法律上、經濟上或者組織上的聯系。石家莊某制藥廠和深圳某大藥房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市場交易中的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已對香雪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南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石家莊某制藥廠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并向香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同時判令深圳某大藥房停止銷售侵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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