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食品包裝訴訟雖勝有撼
2010-05-31 08:43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案件勝敗,但遺憾頗多。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將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等明確定義為“食品相關產品”,但生產與銷售企業自律不足。本案所涉及“百年老店”品牌著名連鎖飯店,尚不能確保為消費者提供質量安全的打包餐盒,可見一次性塑料餐盒問題之大。
【CPP114】訊: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復興路人民法庭發布判決結果,全國首例食品包裝質量安全消費維權案經歷了兩個月后,終于以原告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勝訴塵埃落定。
3月15日,凱發中心以一次性快餐盒質量賠償糾紛為由,將東來順金源飯莊與老邊餃子館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件進行受理,并于5月10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認定檢驗報告的證據有效。根據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的檢測結果可以認定,被告出售的餐盒的蒸發殘渣(乙酸)和蒸發殘渣(正己烷)的結果均超出了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判決被告賠償凱發中心購買餐盒價款15元,分別支付餐盒價款十倍的賠償金,駁回公證檢測費賠償要求。
案件勝敗,但遺憾頗多。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將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等明確定義為“食品相關產品”,但生產與銷售企業自律不足。本案所涉及“百年老店”品牌著名連鎖飯店,尚不能確保為消費者提供質量安全的打包餐盒,可見一次性塑料餐盒問題之大。著名食品包裝安全與環境問題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全國十大維權新聞人物董金獅教授強調:“我國每年消耗一次性餐盒150億只,合格率還不到一半”,消費者的健康何以保障。
一次性快餐盒質量還折射出監管的諸多漏洞。政府未能明確一次性餐飲具的監管者,未明確出臺處罰實施細則,未設立完善的舉報投訴體系,往往給違法者以可乘之機。政府職能部門不僅需要加強監管力度,還應全面提高專業水平,避免盲目執法,充分實現監管的動態化、精細化、系統化、科學化。
“全國首例食品包裝質量安全消費維權案”雖已告一段落,但是原告北京凱發中心負責人董金獅表示,他們會總結此案中取得的經驗,繼續用法律武器向全國各種違法生產、銷售及使用劣質一次性餐飲具的單位以及對消費者健康有害的包裝產品提起訴訟,展開一系列的打假維權行動。
凱發中心作為一家塑料從業20余年的專業機構贏得可喜可賀,但贏得如此艱難,如果換成普通消費者,類似官司敢不敢打,恐怕得多思量了。(田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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