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購物更換標簽 為20元差價拘留1天
2010-05-25 09:44 來源:大河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在超市購物,一些想占小便宜者心存僥幸,采取更換標簽、更換外包裝以及直接盜竊的方式,把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更換標簽的朱女士因不到20元的差價被拘留1天,昨天她被放出來后后悔地告訴記者,“再也不做這種傻事了!睂Υ,警方提醒市民:超市有監控,行竊者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
【CPP114】訊:在超市購物,一些想占小便宜者心存僥幸,采取更換標簽、更換外包裝以及直接盜竊的方式,把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更換標簽的朱女士因不到20元的差價被拘留1天,昨天她被放出來后后悔地告訴記者,“再也不做這種傻事了。”對此,警方提醒市民:超市有監控,行竊者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
崢嶸配圖
偷換商品標簽,換來了一日拘留。這是被拘女子解除拘留時的證明書
“貪圖”差價偷換標簽被拘
“愛人在北環文化路家樂福超市買東西時換標簽少付錢了,買的排骨和大米總共不到50元,警方以盜竊處理,拘留她一天。我愛人對法律不大懂,不知道該不該按盜竊實施拘留?”昨天,劉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
劉先生告訴記者,22日15時,9歲的孩子要吃排骨,愛人就到超市里購買。23日凌晨兩點多,愛人給他打來電話,說被拘留了。“被送往拘留所前,她說排骨和大米在陳寨警務室放著,讓我去拿,我說不要了?偣膊顑r不到20塊,當盜竊處理是不是太重了?此前,我愛人被超市工作人員叫到辦公室,超市的人說要罰款,我愛人說該補多少錢給補上,對方也不讓補;她害怕了說要報案,超市的人才報案。”
昨天上午,記者見到剛被解除拘留的朱女士。“我買的大米是兩份,一份多一份少,都貼過標簽了。我把少的大米放超市了,把上邊的標簽撕下來貼到多的大米袋上。排骨是貼別人不要的標簽,合在一起也就十五六元吧。在超市,他們拍了我弄大米的照片。我的真實想法就是想少付點錢,結果想占小便宜不但沒占住,錢付了一部分,警察說是盜竊行為,還被拘留了一天。”朱女士指著拘留所給的解除拘留證明書,非常后悔地對記者說。
[超市訴苦]
防不勝防商品頻頻被盜
該超市公關部負責人王尚武接受采訪時說,這個超市每月被盜商品都在萬元以上,盜竊手法多種多樣,更換標簽、直接偷竊、換外包裝等等。如牙膏有的標價20多元,有的標價四五元,有人則把20多元的牙膏換到四五元的外包裝內。發現被盜商品后,我們一般都是先查小票,看結賬沒結。如發現確有問題,才把人帶到防損部。把商品拍照后,重新稱重計價,讓盜竊者自己寫材料,然后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記者采訪丹尼斯超市徐副總經理時,他說,僅市區內超市每月被盜商品價值2萬以上,盜竊手法比較多,不宜公布;商場雖然有監控,但也有盲區;每月發現被盜商品有500多起,通過公安機關處理的有30多起。我們幾乎每天都發現有商品被盜的情況,有的抓了現行后,大都說忘記付款了。數額小的一般都讓照價購買,數額在800元以上的才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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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有監控行竊別心存僥幸
記者從警方得知,該超市附近有流動人口9萬多人,近幾個月來,每月在超市因盜竊被拘留的有20多起。
陳寨警務室承辦此案的民警接受采訪時說:“超市被盜更換標簽的最多,占總數一半以上;二是把商品裝進衣袋里,如香水等小貴重物品裝褲兜里;三是把商品裝進攜帶的包里帶出去。有的想占幾十塊錢的小便宜,一般把商品買走就行了。有的人不愿買,超市才報警。當時朱女士不但不愿買,還把東西扔了要走。她主觀上有把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盜竊行為,其行為已構成了盜竊,應按《治安處罰法》依法處理,按規定情節輕微的可處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
他提醒市民:在結賬前應檢查一下所購物品是否裝在包里或衣袋里,千萬不要貪圖小便宜,對本人和商場都不好。商場里全部裝有監控探頭,想占小便宜的人,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一旦實施盜竊行為,警方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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