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餐盒可否不標生產日期
2010-05-07 09:38 來源:解放日報 責編:樂軒
- 摘要:
-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認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樣,在生產和包裝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規,接受相關的質量監督。但實際上,航空食品通常都不夠規范。國家對食品監管應該實現全覆蓋和無縫對接,不留死角,不能對某些領域、特殊行業有所例外。
【CPP114】訊:曹先生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從大連飛往上海,途中服務人員為每位旅客發放了一份航空配餐,這份航空配餐是由國際機場美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配餐內包含橘子、面包、巧克力、濕巾、餐巾紙等,其中濕巾和巧克力是有生產日期的,而面包的外包裝上所標明的“生產日期”一欄卻為空白,曹先生尋遍整個外包裝也沒找到面包的生產日期。周圍其他旅客的面包外包裝也均未見生產日期。
曹先生認為,這種“沒有生日的面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航空配餐,可否不標生產日期?
說法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認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樣,在生產和包裝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規,接受相關的質量監督。但實際上,航空食品通常都不夠規范。國家對食品監管應該實現全覆蓋和無縫對接,不留死角,不能對某些領域、特殊行業有所例外。
中國民航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李艷華教授對此的看法是,飛機上所有供應旅客的配餐是經預先定量包裝好,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應該遵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不過,這些食品僅向機上旅客提供,消費時間相對明確,從實際出發,沒有詳細標明成分和生產日期等,目前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旅客提出更高的要求,航空企業應該適應市場的要求及時轉變,對航空食品進行更為規范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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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認為,這種“沒有生日的面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航空配餐,可否不標生產日期?
說法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認為,航空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一樣,在生產和包裝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規,接受相關的質量監督。但實際上,航空食品通常都不夠規范。國家對食品監管應該實現全覆蓋和無縫對接,不留死角,不能對某些領域、特殊行業有所例外。
中國民航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李艷華教授對此的看法是,飛機上所有供應旅客的配餐是經預先定量包裝好,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應該遵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不過,這些食品僅向機上旅客提供,消費時間相對明確,從實際出發,沒有詳細標明成分和生產日期等,目前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旅客提出更高的要求,航空企業應該適應市場的要求及時轉變,對航空食品進行更為規范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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