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糖過期5年撕掉包裝賣小販面臨最高40萬罰款
2010-03-18 09:24 來源:重慶晨報 通訊員 關澤樂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在違法物品案值1萬以上按5倍罰款,就以楊某交待的8萬元交易額,他將面臨最高40萬的罰款。忠縣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鑒于此案案值巨大,不排除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楊某刑責的可能。
【CPP114】訊:11噸已經過期的奶糖,他以8萬元的價格買來,撕去包裝論斤賣。忠縣工商局接群眾舉報,查獲嚴重過期失效的奶糖11噸。當事小販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
3月16日,根據群眾舉報,忠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楊某位于忠縣濱江路某宿舍樓內的庫房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在其近30平方米的庫房內密密麻麻堆滿了奶糖,該批奶糖已明顯軟化,且生產日期絕大部分為2004年9月至10月,按保值期1年—1.5年算,保質期時間已超過5年以上,系嚴重過期失效食品。
經楊某初步交待,他于今年初從成都某串串手中以8萬元的價格打捆購買了這批過期失效的袋裝奶糖,然后撕掉外包裝袋,以5—8元/斤的價格向消費者和忠縣各鄉鎮副食店進行銷售,非法牟利。該局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封存扣押了該批過期失效的奶糖,并立案調查。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在違法物品案值1萬以上按5倍罰款,就以楊某交待的8萬元交易額,他將面臨最高40萬的罰款。忠縣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鑒于此案案值巨大,不排除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楊某刑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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