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印數碼相片 相機內數據消失該由誰負責
2010-03-17 09:50 來源:寧波晚報 記者 周立明 通訊員 陳一令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重要數碼照片沖印前,一定不要忘記妥善保管好原始數據。與此同時,經營者也要通過規范的店堂告示提醒消費者,在沖印前要妥善保管好原始數據,以免發生意外再起消費糾紛。
【CPP114】訊:去照相沖印店里沖印重要的數碼相片,經營者在幫消費者操作提取相機中的數碼相片數據時,相片數據竟意外全部消失。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的損失該由誰來負?最近,在鄞州新城區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
由于女兒作業中需用照片記錄景色變化,家住鄞州新城區的消費者陳某最近特地陪同女兒用一只奧林巴斯數碼相機到鄞州公園去拍了10多張照片。隨后,陳某和女兒一起,帶著這部相機及連接線,來到寧波萬達廣場某照相沖印店沖洗相片。
照相店工作人員當場用陳某的相機與其店內電腦進行連接。但試了幾次后,都未能成功。該工作人員最后告訴陳某說,這相機與電腦連不上,無法讀出相機內數據。陳某于是取回這部相機當場自行操作,結果卻發現,來照相店前還好好的相機,這時已根本無法再顯示照片,同時相機的其他功能也全部失效。陳據此與該照相店工作人員理論。但照相店的工作人員卻認為陳某的相機本來就是壞的。雙方爭執之下,氣憤的陳某向110報了警。趕到現場的民警比較內行,他在檢查這部相機后,把相機數據卡取出后,相機所有功能全部又恢復了正常,只是相機內陳某原先存有的相片早已化為烏有。該民警初步判斷認為,這是相機卡在不正常操作下損壞的,建議陳某向12315進行投訴。
工商人員調查后認為,這事件的矛盾焦點在于相機內數據丟失責任應該由誰負?
照相館的負責人指出,他們在店內明顯的位置放置了提示:“為避免意外情況,數碼照片未沖出前,請妥善保管數據,自行刪除的后果自負”。該負責人認為,他們店已經提前提示了消費者,現在數據丟失,應與照相店無關。但陳某對此卻表示很不解,相機拿到照相店前還好好的,怎么照相店的人一操作就壞了呢?
工商人員表示,在傳統的照片沖印業務中,顧客將底片交付攝影店時,風險即行轉移。若底片丟失,攝影店理應賠償。但就數碼相片而言,商家在沖印時只是將數碼“數據”備份到自己的電腦中加以沖洗,保管數據的義務主要還是由消費者承擔。由于雙方都無法確認相機內數據丟失責任究竟在哪方,同時丟失的照片的價值也無法估算。最后,經過工商人員調解,照相店方面愿意以折價形式補償給消費者一張相機存儲卡。對于這一結果,消費者最終也只得接受。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重要數碼照片沖印前,一定不要忘記妥善保管好原始數據。與此同時,經營者也要通過規范的店堂告示提醒消費者,在沖印前要妥善保管好原始數據,以免發生意外再起消費糾紛。
新聞鏈接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沖印業經營者造成消費者的膠卷、底片損壞或者丟失的,應當退還消費者的沖印費,并按整卷膠卷價格的10倍給予賠償。拍攝內容為婚慶、旅游等具有特殊價值的,消費者可以和經營者事先達成保價沖印約定,保價費不得超過保價額的百分之三;經營者未按保價沖印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按照約定的保價額賠償消費者損失。
目前,我國尚無法規對數碼相片數據丟失方面的責任承擔作出過任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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