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養老保險今后不得辦理退保
2009-12-30 10:24 來源:重慶晚報 責編:樂軒
- 摘要:
-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臺,規定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各地都不滿10年在戶籍地領;單位繳費可跨省轉移12%;禁止退保。
【CPP114】訊:2009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規定參保人不得退保。至此,重慶的養老保險在制度上也實現了省內省外無障礙轉移對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臺,規定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各地都不滿10年在戶籍地領;單位繳費可跨省轉移12%;禁止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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