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印刷等稅收政策重要調整一覽(一)
2009-12-30 08:44 來源:必勝網 責編:樂軒
- 摘要:
- 12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9年至2010年,納稅人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和蔗渣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規定范圍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退稅比例2009年為100%,2010年為80%。
●2月9日,國務院印發《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增加小排量汽車消費;落實好鼓勵鋼鐵企業重組的稅收政策,落實提高部分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措施,適時適當提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繼續對生鐵、鐵合金、鋼坯、鋼錠和附加值比較低的線材、螺紋鋼征收10%至25%的出口關稅;落實好已經出臺的取消67個稅號鋼鐵產品出口關稅的措施;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研究國產鋼材和進口鋼材公平稅負政策,制訂具體措施,對于國內能夠生產、質量能夠滿足下游加工企業需要的進口鋼材逐步恢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并得到了會議的批準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推進稅費改革。采取減稅、退稅或者抵免稅等多種方式減輕企業和居民稅負,促進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增強微觀經濟活力。落實好支持居民購買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貸、稅收和其他政策。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按照不同年限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減免政策。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制度。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
●3月14日,國務院印發《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上述第一個規劃提出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從14%提高到15%,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上述第二個規劃提出發揮增值稅轉型對企業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適當提高部分高技術、高附加值裝備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點技術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月25日,國務院印發《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提出完善出口稅收政策,在繼續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同時,進一步調整有色金屬產品出口退稅率結構,研究適當提高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4月21日,國務院印發《船舶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提出研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租賃企業購買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建造的出口船舶的棄船。
●8月17日,國務院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規劃提出落實2008年10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中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確定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具體范圍,加大稅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9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了有關稅收的措施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照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農業資源能源環境保護交通和基礎設施
●1月1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通知規定:自當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3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自2007年起執行,其中規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指定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1月2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股改及合資鐵路運輸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鐵路運輸企業經國務院批準進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業,由鐵道部及其所屬鐵路運輸企業與地方政府、企業和其他投資者共同出資成立的合資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2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9年至2010年,納稅人銷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和蔗渣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規定范圍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退稅比例2009年為100%,2010年為80%。
●12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通知規定:在2010年期間,購置1.6升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2009年印刷業值得關注的打印機產品
《讀者》2009年印刷工作會議在太原舉行
2009年印刷業形勢分析:危機并未見底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