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采取措施推動201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
2009-11-25 00:00 來源:教育部網站 責編:肖慶
一、不松懈,不動搖,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教育部要求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繼續開辟新的就業渠道,進一步完善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政策,努力形成長效機制。同時,要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實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和工作落到實處。
二、努力擴大各類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的規模。教育部門要進一步擴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央和地方項目的規模;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征集工作,力爭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人數比2009年有較大增長;積極推動在全國實現服務外包企業吸納20萬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任務,有條件的地方要把服務外包領域擴大到金融業、語言服務業等行業;進一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畢業生的規模,完善簽訂服務協議、戶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勵等方面的政策。
三、積極開辟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新渠道。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協調并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實施大學生社區就業計劃、農村基層衛生人才服務計劃等新的基層就業項目,為基層輸送更多高素質人才;要加快制訂地方性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同時,要采取切實措施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畢業生,并進一步清理畢業生到這類企業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
四、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高等學校要全面加強創業教育,積極探索在專業課教學中融入創業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提高學生的創業素質。各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并配合有關部門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新的支撐平臺,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資源,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場地、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切實扶持一批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同時,還要積極出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新政策,推動各地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力爭為大學生創業出臺稅費減免等優惠措施,并在工商注冊、辦理納稅手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簡化程序,提供方便。
五、全面提升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水平。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在人員編制、服務場地和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要加強對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力度,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專業化水平。高校就業指導專職教師應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系列。同時,還要加強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建設,改進教學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課程質量。各地教育部門和高校要積極開拓就業市場,深入各行各業為畢業生挖信息、找崗位。2010年教育系統舉辦的網絡、現場招聘會場次及崗位數與2009年相比要有明顯的增長。
六、認真做好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等特殊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通過摸清困難學生的底數,建立專人“一對一”幫扶機制等方式,對學生開展分類指導、技能培訓、心理咨詢、求職補貼等就業幫扶,并在各類就業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困難群體畢業生給予優先推薦。
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推動新一輪高等教育改革。各類高等學校要科學確定辦學定位,形成自己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大專業調整力度,深入市場調研,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將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調整。同時,教育部門將積極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培養模式改革,繼續擴大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努力培養更多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高等學校要大力加強實踐教學,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共建就業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推進“雙證書”制度和訂單式培養,確保學生畢業前半年以上的頂崗實習學習經歷。教育部門將切實把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評價高等學校辦學效果的重要指標,在對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的教學評估中,將加大就業狀況指標的權重。
八、加強思想教育,積極引導畢業生轉變擇業觀念。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把職業發展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有機結合,貫穿于高校就業工作的始終。要結合當前形勢和就業政策,引導畢業生調整就業預期,轉變就業觀念,樹立“行行可建功、處處能立業、勞動最光榮”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積極到西部地區、到艱苦邊遠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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