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將建立
2009-11-17 13:16 來源:必勝網 責編:樂軒
- 摘要:
- 加快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就是要通過合理的政策引導等綜合配套措施,加快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行業中重污染企業退出步伐。退出的范圍包括重污染,高風險,嚴重危害周圍人群身體健康的,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CPP114】訊:在2009年11月13日舉行的有關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信息發布會上,環保部環評司司長祝興祥指出,目前為了貫徹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現在環保部正在研究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退出的指導原則還沒有最后確定,但是,原則上是“堅持依法退出,有序退出,合理退出”。
加快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就是要通過合理的政策引導等綜合配套措施,加快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行業中重污染企業退出步伐。退出的范圍包括重污染,高風險,嚴重危害周圍人群身體健康的,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這些需要退出的重污染企業,主要集中在國家確定的產能過剩行業,比如電力、鋼鐵、電解鋁、焦炭、水泥、玻璃和造紙等領域。祝興祥指出,這些企業的退出將與促進企業轉型相結合。
退出的方式采取上大壓小,關停并轉等,對這些企業采取關閉、搬遷、轉產、技術升級等方式。但要通過經濟補償,或者是其他政策鼓勵,讓這些重污染企業能夠退出,而且是有序的平穩的退出。
“這項工作部里面正在研究,準備做一些試點,逐步的總結經驗再進行推廣。”祝興祥說。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13日也透露,最新制定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新增加了新建船塢船臺項目和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臺的擴建項目。“今后三年各級土地、海洋、環保、金融等相關部門不再受理新建船塢、船臺項目的申請,暫停審批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臺的擴建項目,與之相配套,我們制定的通知里面,把船塢、船臺作為控制的內容,今后三年從規劃上進行控制,計劃上不能安排指標,預審的受理也不會通過,包括農轉用審批和供地等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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