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須標明所有成分 新“國標”將加劇競爭
2009-10-09 09:20 來源:浙中新報 責編:劉文越
化妝品成分表的更換延遲至明年6月17日執行。
此前,化妝品多按舊版國標《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進行標簽標注。按照該標準,產品標簽上只須標注產品名稱、制造者名稱和地址等信息,無須標注出產品成分。
國慶長假,記者走訪義烏一些超市、商場發現,目前多數化妝品尚未標清具體成分。如記者在義烏稠州北路附近一個大型商場化妝品專柜發現,某面膜在使用說明中有“內含保濕成分”字樣,但具體是什么成分產品包裝上并未列明,導購員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專家分析,化妝品的保濕成分主要是透明質酸和膠原蛋白等,商家不具體注明,多數是想玩噱頭,增加產品誘惑力。
其他化妝品也存在類似現象,如歐萊雅一款粉底強調“配方由95%礦物質組成”,并未說明具體為何種成分。寶潔公司出產的飄柔去屑洗發水寫有“特有配方中含有ZPT去屑水晶凝露及膠原蛋白”字樣,其他成分并未提及。
“上述規定將對此進行規范,同時也將使化妝品行業競爭加劇。”地處金華的中國化妝品網總經理夏天昨表示,目前上述規定已引起國內不少化妝品企業關注,并成為他們網站不少客戶近期關注的焦點。
這些企業擔心,化妝品成分被強制在包裝上按降序排列標明后,消費者可能據此對比同類化妝品同種化學物質的含量,并有選擇地購買產品,他們可能因此損失一些客戶資源。
夏天還擔心,國家雖有上述規定,但有些企業可能受利益驅動,并不愿將應該標注的化學成分標注在包裝上,這將使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但對部分實力型企業來說,可能是一件好事。”夏天說,在化妝品化學成分含量控制技術上尚有欠缺的小型企業可能面臨淘汰,化妝品行業整合力度將因此有所加強。
還有專家認為,此前有不少化妝品存在虛假宣傳嫌疑,成分標注有助于消費者看清化妝品的真實效果,更有助于監管部門監管。他說,諸如“天然植物萃取成分”、“水氧活力因子”、”天然保濕因子”等模糊的化妝品宣傳字眼可能從此消失。
據悉,上述規定實施范圍僅限境內,香港等地早已有了類似規定。對于出口型企業來說,若出口地并無上述規定,則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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