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1953 周恩來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2009-09-24 09:14 來源:人民網 責編:喻小嘜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這是1954年6月下旬,應邀訪問印度時,和印度總統普拉沙德(右一)、副總統拉達克里希南(右三)、總理尼赫魯合影。(圖片來源:人民網)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團談話時,提出了國家之間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在北京簽訂的《中印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中寫入了這些原則。1954年6月28日,中國周恩來總理和印度尼赫魯總理在新德里發表聲明,重申了這五項原則,并指出,“在我們與亞洲以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系中,也應該適用這些原則。如果這些原則不僅適用于各國之間,而且適用于一般國際關系之中,它們將形成和平與安全的堅固基礎。”同年6月29日,中、緬兩國總理在發表的聯合聲明中也確認了這些原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不同社會和政治制度國家之間相互關系的基本原則。中國在處理同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在內的一切國家的關系中,一貫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并在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許多國家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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