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大事記:1952年
2009-09-24 09:05 來源:中國網 責編:樂軒
“三反”“五反”運動
“三反”、“五反”運動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和在私營工商業者中開展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斗爭的統稱。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在全國開展增產節約運動,促進經濟建設。在運動中,揭發出大量的貪污盜竊現象,而貪污盜竊又與黨和政府內部存在的嚴重官僚主義緊密相聯。因此,黨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和8日分別發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及《關于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強調必須把“三反”斗爭看作像鎮壓反革命運動一樣重要,要大張旗鼓地發動廣大群眾。從此,“三反”運動在各地區各系統各部門迅速展開。
“三反”運動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貪污盜竊與社會上不法資本家的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毒”行為密切相聯,要徹底鏟除“三害”,就必須反掉“五毒”。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斗爭的指示》,要求向違法資本家開展一場大規模的“五反”運動。2月上旬,“五反”運動從各大城市開始,很快在全國大張旗鼓地開展起來。1952年10月,“三反”和“五反”運動基本結束。
“三反”運動,清除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舊社會遺留的惡習和資產階級的腐蝕。“五反”運動的開展,則有力打擊了不法資本家的嚴重“五毒”行為,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和實行民主改革,使黨在同資產階級的限制和反限制斗爭中取得又一個勝利,并為社會主義改造奠定了基礎。
撤銷大行政區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于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決定指出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的機構與任務應予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大區行政委員會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原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下所設各部在行政委員會成立后,一律改為局(處),其中一部分局(處)并交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接管。
改制后的大區,不再是一級行政機關,而是作為中央機構的派出機構或代表機構,是中央政權在地方的延伸。同時,中央人民政府撤并行署區和省,改中央直轄市為直轄市。此舉實際上是架空了大區一級的行政設置,改變了之前中央靠大區來領導各地的體制,為大區的撤銷做好了政治準備。1953年前后,各大區的主要負責人林彪、饒漱石、鄧小平等人均奉命調任回京擔任中央要職,為大區的撤銷做好了組織人事準備。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各大行政區委員會隨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銷。并于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至10月份,大區撤銷的任務完成。
“三反”、“五反”運動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和在私營工商業者中開展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斗爭的統稱。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在全國開展增產節約運動,促進經濟建設。在運動中,揭發出大量的貪污盜竊現象,而貪污盜竊又與黨和政府內部存在的嚴重官僚主義緊密相聯。因此,黨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和8日分別發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及《關于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強調必須把“三反”斗爭看作像鎮壓反革命運動一樣重要,要大張旗鼓地發動廣大群眾。從此,“三反”運動在各地區各系統各部門迅速展開。
“三反”運動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貪污盜竊與社會上不法資本家的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毒”行為密切相聯,要徹底鏟除“三害”,就必須反掉“五毒”。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斗爭的指示》,要求向違法資本家開展一場大規模的“五反”運動。2月上旬,“五反”運動從各大城市開始,很快在全國大張旗鼓地開展起來。1952年10月,“三反”和“五反”運動基本結束。
“三反”運動,清除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中的腐化分子,有力地抵制了舊社會遺留的惡習和資產階級的腐蝕。“五反”運動的開展,則有力打擊了不法資本家的嚴重“五毒”行為,推動了在私營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和實行民主改革,使黨在同資產階級的限制和反限制斗爭中取得又一個勝利,并為社會主義改造奠定了基礎。
撤銷大行政區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關于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決定指出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的機構與任務應予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大區行政委員會是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原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下所設各部在行政委員會成立后,一律改為局(處),其中一部分局(處)并交中央各主管部門直接接管。
改制后的大區,不再是一級行政機關,而是作為中央機構的派出機構或代表機構,是中央政權在地方的延伸。同時,中央人民政府撤并行署區和省,改中央直轄市為直轄市。此舉實際上是架空了大區一級的行政設置,改變了之前中央靠大區來領導各地的體制,為大區的撤銷做好了政治準備。1953年前后,各大區的主要負責人林彪、饒漱石、鄧小平等人均奉命調任回京擔任中央要職,為大區的撤銷做好了組織人事準備。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各大行政區委員會隨同各中央局、分局一并撤銷。并于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至10月份,大區撤銷的任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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