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紙巾環保標簽準則
2009-09-11 09:32 來源:中國紡織信息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所用物料應確保減少對環境生態的損害,在使用天然資源方面應進行可持續林木管理。纖維可以是木纖維、循環再造纖維或非木纖維。全新木纖維應來自可持續管理樹林。應展示來自營運商或木漿廠的聲明、約章或認證等,以顯示采用可持續林木管理。
【我要印】訊:歐盟《官方公報》于2009年7月29日刊登適用于紙巾的環保標簽修訂準則。歐盟修訂適用于紙巾的環保標簽準則,是為了配合科技和市場發展,修改這個產品類別的定義及樹立新的環境準則。
“紙巾”這個產品類別包括盒裝或卷裝紙巾,適合用來保持個人衛生、吸收液體及清潔骯臟的表面。紙巾由一層或數層起皺或壓花的纖維紙組成,產品的纖維成份至少須有90%。這個產品類別不包括:
濕紙巾和衛生用品;
以非纖維紙物料層壓而成的紙巾產品;
《化妝品指令》(第76/768/EEC號指令)所指的產品。
環保標簽適用于廚房紙巾、紙手巾、紙餐巾和廁紙等。獲取環保標簽,須符合多項要求,包括:
所用物料應確保減少對環境生態的損害,在使用天然資源方面應進行可持續林木管理。纖維可以是木纖維、循環再造纖維或非木纖維。全新木纖維應來自可持續管理樹林。應展示來自營運商或木漿廠的聲明、約章或認證等,以顯示采用可持續林木管理。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化學品時,應避免使用有害環境和健康的物質,例如:
不應使用氯氣作為漂白劑;
不應使用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
不應使用偶氮物質;
確保不會滲出染料及增白劑。
生產過程和化學品的使用須能減少水和空氣污染、耗能,以及減少固體廢物的影響。
應向消費者提供資訊,說明環保標簽帶來的裨益,以及產品中再造纖維的最低比重。
第2009/568/EC號決議適用于2009年7月9日以后提交的紙巾產品環保標簽申請,并一直生效至2013年7月9日。決議允許在過渡期內與現有的第2001/405/EC號決議同時實施,直至2010年1月4日2001/405/EC號決議屆滿為止。過渡期內,申請者可選擇根據第2001/405/EC號決議或第2009/568/EC號新決議的準則來提出申請。
【點擊查看更多精彩內容】
相關新聞: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