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媒體發出聯合倡議書 修改《職業病防治法》
2009-09-07 14:14 來源:華商網-華商晨報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作為負責任的媒體,我們無法漠視張海超事件的發生。而只有《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才能從制度上使張海超們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本報發出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呼吁。
【我要印】訊:7月30日華商報聯合全國14家媒體,修改《職業病防治法》。
河南省新密市農民工張海超因從事過馬路切割等工作,懷疑自己得了塵肺病,曾四處問診,但始終得不到正式承認。
6月22日,張海超不得以進行第一次開胸驗肺,但結果依然沒有得到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的認同。7月26日,為了維權開胸驗肺的張海超稱:“必要時,愿意二次開胸驗肺。”張海超做出的“與其等死不如賭一把”之舉,令人震驚。
作為負責任的媒體,我們無法漠視張海超事件的發生。而只有《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才能從制度上使張海超們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本報發出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呼吁。
本報的呼吁一經發出,即得到了云南、重慶、廣東、吉林、陜西、北京、海南、湖北等地媒體的響應。
這些媒體包括:杭州《都市快報》、昆明《都市時報》、《重慶晨報》、《重慶時報》、《重慶商報》、大連《新商報》、《東莞時報》、長春《新文化報》、西安《華商報》、《北京晨報》、《海南特區報》、《武漢晚報》、青島《半島都市報》、成都《華西都市報》
呼吁書
28歲的張海超以開胸驗肺的驚世駭俗之舉,證明了自己患有職業病,同時也證明了,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是以,修改《職業病防治法》已是迫在眉睫。
張海超事件絕非個例,他曾表示和他有類似情況的工友有7個。另外,還有不完全統計的61萬職業病患者,還有尚未開胸驗肺的無數工人……
目前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實際上是要求用人單位“自證其罪”。但是有多少企業愿意證明自己“有罪”呢?
而《職業病防治法》所衍生出的《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則更顯冷血,因為其中規定,只有外科肺葉切除標本和人死后的尸體解剖才能作為參考依據,那么必須等到張海超死亡后才能鑒定其患有塵肺嗎?
還有,職業病的鑒定除了職業病防治所,其他有能力診斷的醫院竟然被排除在外。
事實上,目前的《職業病防治法》已然對違規企業設置了處罰標準,但處罰方式的語焉不詳,實際操作缺乏統一標準。
作為媒體從業者,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對《職業病防治法》中若干缺少操作性的法條進行修改。
否則,開胸驗肺這樣極端的事情誰敢保證不會繼續發生?倘若如此,開的是農民工的胸膛,碎裂的卻是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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