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列報方法變更的公告
2009-09-03 10:00 來源:證券時報 責編:樂軒
- 摘要:
- 公司在2008年末A股上市前,為了適應公司業務特點和改善應收賬款賬齡結構的反映和管理,按照香港財務編報準則有關金融工具披露的規定,實行對應收賬款按照到期日劃分賬齡并進行披露;貧wA股后,為使A股與H股財務報告披露保持一致,經董事會批準,在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中同樣對應收賬款采用了按到期日劃分賬齡并進行披露。
【我要印】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召開二屆二十六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在A股報表披露中恢復應收賬款按發票日劃分賬齡的議案》,經變更后的應收帳款賬齡劃分和披露的方法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并對公司2008年年度財務報告及2009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相關事項進行重述列示。
公司在2008年末A股上市前,為了適應公司業務特點和改善應收賬款賬齡結構的反映和管理,按照香港財務編報準則有關金融工具披露的規定,實行對應收賬款按照到期日劃分賬齡并進行披露。回歸A股后,為使A股與H股財務報告披露保持一致,經董事會批準,在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中同樣對應收賬款采用了按到期日劃分賬齡并進行披露。
但是,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尚未發現有對應收賬款按到期日劃分賬齡并披露的情形,為有利于A股投資者能對公司與其他上市公司有相同口徑的比較分析,公司董事會決定在公司A股報表披露中恢復應收賬款按發票日劃分賬齡和披露。
本次變更只是改變了財務報告中應收賬款的披露方式,并不影響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原列示的金額。
特此公告。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附表:《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2009年半年度報告應收賬款按到期日劃分賬齡情況和調整按發票日劃分賬齡情況表》
應收賬款原值按到期日劃分賬齡情況和調整按發票日劃分賬齡情況表 |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6月30日 | |||
按發票日(千元) | 按到期日(千元) | 按發票日(千元) | 按到期日(千元) | |
未逾期 | - | 5,300,960 | - | 7,249,648 |
1年以內 | 9,290,699 | 5,980,581 | 11,210,086 | 5,985,635 |
1-2年 | 2,454,466 | 1,159,048 | 2,435,679 | 964,020 |
2-3年 | 769,027 | 247,806 | 738,696 | 357,251 |
3年以上 | 610,657 | 436,454 | 663,037 | 490,944 |
合計 | 13,124,849 | 13,124,849 | 15,047,498 | 15,047,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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