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
2009-09-02 10:47 來源: 必勝網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簽署第23號總局令,確定從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此規定適用于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我要印】訊: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簽署第23號總局令,確定從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此規定適用于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規定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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