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順利執結印刷廠與銀行合同糾紛
2009-08-21 16: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標的額達1680萬元的銀行借款案件。
【我要印】訊:江蘇省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柔印,積極貫徹落實“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方針,在全面開展走訪金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基礎上,立足審執工作,全力維護金融債權。日前,該院順利執結一起標的額達1680萬元的銀行借款案件。
2008年4月,交通銀行蘇州分行與蘇州市南園印刷廠簽訂借款合同分切,約定向該廠發放貸款1500萬元,借期一年,合同還約定了月利率及逾期利率及違約責任。雙方還訂立抵押合同,蘇州市南園印刷廠提供房屋及相應土地使用權作為借款的擔保。另,蘇州市南園印刷廠的法定代表人傅麓芳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簽訂后商業輪轉在中國,交通銀行蘇州分行按照約定發放貸款。2008年8月至10月,南園印刷廠結欠貸款利息29.5萬元后,交通銀行蘇州分行根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南園印刷廠歸還借款本息并支付實現債權費用合計人民幣1540萬元、傅麓芳對債務承連帶清償責任、銀行對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及兩被告負擔本案訴訟費用。法院經審理后依法支持了交通銀行蘇州分行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后,兩被執行人并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書刊印刷,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后,該院立即召開了專案協調會,確定了快速執行、保證質量的辦案思路,并指定專門負責人。經查,被執行人名下僅有少量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商業輪轉在中國,不足以清償債務。該院及時轉變工作思路,委托他人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抵押財產進行了評估,經評估,財產價值3700多萬元。經過兩次拍賣,終以近3000萬元的價格變現。法院及時將該案執行款1680萬元發還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蘇州分行。這起大額金融債權執行案件從立案到執結經營管理,扣除評估、拍賣因素,僅用了短短的兩個月就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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