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不合格食品補救后可銷售
2009-08-13 10:30 來源:北京晚報 責編:劉文越
【我要印】訊:標簽或說明書不合格的食品還能不能繼續銷售?
國家工商總局在昨天公布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表示:“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 一些質量沒問題的食品,在產品包裝標識上出現“瑕疵”,是下架呢還是繼續銷售?商家經常拿不準。對此,《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指出,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
國家工商總局在昨天公布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表示:“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 一些質量沒問題的食品,在產品包裝標識上出現“瑕疵”,是下架呢還是繼續銷售?商家經常拿不準。對此,《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指出,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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