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不可丟失的新聞道德
2009-08-11 08:39 來源:我要印網 何溢寰 責編:何溢寰
- 摘要:
- 每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知道,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它也是新聞職業素質的一個底線。然而,現在有些記者把這個底線也丟了。然而,現在有些記者把這個底線也丟了。近些年來,在中國的新聞界出現了一些反常的現象。例如:一些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主動與新聞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建立親密關系。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舉動,它可能會葬送新聞媒體的公信力,使得新聞記者把正常的采訪活動變成一種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我要印】訊:2009年8月4日,山西太原杏花嶺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中央電視臺記者李敏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這位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接受被告人家屬請托,獲得3.7萬余元的賄賂款。
賄賂的橋梁【我要印配圖】
新聞記者不能忘記了自己的神圣職責
新聞記者的使命是查清事實真相,而不是扮演“包青天”的角色。新聞記者只能是記錄者、旁觀者,不能成為參與者、審判者。按照我國現行的記者管理規定,新聞記者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新聞記者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的賄賂,并且為他人謀取利益,那么,其行為就構成受賄罪。新聞記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為了個人私利而干擾司法。
其他行業的丑聞多是由記者揭發出來,記者自身的丑聞由誰揭發?
一直以來,對于新聞記者,人們對其的印象都是正直無私、客觀公正的,很多人更是把那些敢于反映社會不良現象與不公正的記者當作正義的申張者。然而,現在有些記者,卻做出了一些與記者應有的職業道德相悖的行為。其他行業的丑聞多是由記者揭發出來,記者自身的丑聞自然備受關注,所謂監守自盜,影響整個社會的信任基礎。
2008年的山西封口費事件仍記憶猶新。新華社山西分社4名記者于去年6月在繁峙縣金礦爆炸事故采訪活動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所送現金和金元寶共計數萬元。記得報道里又這樣的兩句話:“‘封口費事件’不是個例,是潛規則。”,“煤炭富了一幫人,毀了一幫人。富了披著新聞外衣的‘假、劣記者’,毀了真正的新聞人。”這4名記者忘記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在思想和行為上已經“墮落”了。
各種形式的賄賂【我要印配圖】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也是新聞職業素質的一個底線,有些人,連底線也丟了。
新聞記者不應該與新聞當事人發生經濟上的“糾葛”。他們必須與新聞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保持適當的距離,不能出于同情而接受宴請,也不能出于維護正義的良好愿望,而參與制作有關法律文件。新聞記者接受他人賄賂之后,應當主動向所在機構報告,并且中止采訪活動。 每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知道,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它也是新聞職業素質的一個底線。然而,現在有些記者把這個底線也丟了。近些年來,在中國的新聞界出現了一些反常的現象。例如:一些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主動與新聞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建立親密關系。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舉動,它可能會葬送新聞媒體的公信力,使得新聞記者把正常的采訪活動變成一種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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