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印刷廠副廠長貪污受賄數萬元 獲刑4年
2009-06-23 16:10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編:任蓓
【編者按:先是用虛開的發票“吞”掉單位公款,然后又在單位配電改造工程和報廢設備處理中“略施伎倆”,將“利潤”裝進腰包。從2004年到2005年1年內,一個印刷廠的副廠長頻頻“出手”,為自己“盈利”數萬元。近日,該印刷廠副廠長李治中因犯貪污罪被成都成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違法所得,也被予以追繳!
【我要印】先是用虛開的發票“吞”掉單位公款,然后又在單位配電改造工程和報廢設備處理中“略施伎倆”,將“利潤”裝進腰包。從2004年到2005年1年內,一個印刷廠的副廠長頻頻“出手”,為自己“盈利”數萬元。近日,該印刷廠副廠長李治中因犯貪污罪被成都成華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違法所得,也被予以追繳。
今年,成都檢察院在調查成都某印刷廠原廠長呂劍(另處)涉嫌犯罪中,發現該廠副廠長李治中涉嫌貪污和受賄的相關情況。隨后,檢察院將李治中案件移交給成華區檢察院辦理。
經過偵查,檢方很快查明,該印刷廠是全民所有制企業,而李治中從2004年5月開始任該廠副廠長,屬于在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2004年底,李治中與時任印刷廠廠長的呂劍商議,準備將單位的一筆公款據為己有。隨后,李治中找到承接該廠辦公樓改造工程的張某,要求其準備1張購買材料的發票,并要求張某將發票金額虛開為2萬余元。
此后,這張發票由李治中和呂劍簽字,并在印刷廠配電改造工程中予以報銷。張某將錢領出后,交給李治中,將這筆錢其中的1萬元收入囊中后,李治中把余款拿給呂劍。同年,李治中又在單位配電改造工程中和承建方工作人員王某達成“協議”,工程完工,李治中又分到9000元。
2005年4月,李治中負責單位報廢設備處理一事,他同意這批設備由程某一方收購,自己從中獲得6000元“好處費”,事后,他將其中3000元分給呂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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